中标
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长沙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30808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08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3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683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大赛执行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财政拨付项目款总额的30%,不超过1620000元,缺口部分由自筹资金补足。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366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大赛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财政拨付项目款总额的60%,不超过3240000元,缺口部分由自筹资金补足。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561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活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财政拨付项目款总额的10%,不超过540000元,缺口部分由自筹资金补足,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民生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长沙人才集团有限公司:6600988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四、服务内容)提供的相应的服务且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须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乙方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甲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服务内容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除遇到无法预见的情况下经合规程序审批后可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微调,否则乙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大赛期间,乙方要全程接受甲方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3.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比赛试题和个人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案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露保密资料的,乙方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大赛相关所有方案、设计等均须取得甲方同意认可方可实施。 5按照甲方要求,乙方需提交大赛工作总结。在大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大赛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宣传推介、参赛项目的组织发动、大赛的安排、达到的效果等各个方面,工作总结应结构清晰、条理明晰、语言精练、数据准确、突出大赛的重点和亮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 4.服务期间未发生涉密资料外泄情况; 5.大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大赛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宣传推介、参赛项目的组织发动、大赛的安排、达到的效果等各个方面,工作总结应结构清晰、条理明晰、语言精练、数据准确、突出大赛的重点和亮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活动的需求及其组织框架的相关要求; (2)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随时检查乙方活动进展; (3)甲方应在协议服务时间内,确认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协调服务期间的工作安排; (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2)乙方组织、实施活动应按甲方的要求,专业规范的保证大赛顺利进行;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4)乙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应接受甲方监督,服务结束后,如有需要应配合甲方做好第三方审计工作; (5)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黄辉电话:13873100331 (6)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就大赛开展提出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理事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3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项目总预算 10664700 元(含本次活动设置的奖金和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费共3100000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7564700 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为7561100元。财政安排金额不超过5400000元,剩余部分自筹采取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由甲方授权给乙方,乙方按照组委会要求具体实施,设立专户,并专款专用;赞助资金使用,按照双方约定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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