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山市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A3308810006240010010000]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澄清修改信息
项目名称: | 江山市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江山市峡英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江山市江滨路52号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府东街362号 | ||||
联系人:周春临 | 联系人:徐俊 | ||||
电话:13867005903 | 电话:18657045122 | ||||
标段(包)名称: | 江山市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08810006240010010000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江山市长坑垄水库备用水源提升工程 补充文件(三) 各潜在投标人: 1、现对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17.2预付款”的预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原“17.2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80%时全部扣清。 现更正为: “17.2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25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8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2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提供相应金额的保函(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2)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80%时全部扣清。” 2、其余未涉及的内容不作调整。 江山市峡英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 ||||
行政监督机构: |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电话: | 0570-496207 | ||
信息来源: |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3-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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