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lycq202403-001
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上对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进行公开挂牌,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标的物: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建筑面积为41.91平方米,年租金总价:30200.00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生意、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租赁期限:4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年缴一次;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租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三、租金价格、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建筑面积为41.9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出租年限4年;起始价:30200.00元/年,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 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3月14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 ,账号: 9558851313000404009),转账时备注: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67
转账时备注: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和竞价公告,竞价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租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3、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到代理公司拿成交通知书,拿到成交通知书的5个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定《招租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竞价余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 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a)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e)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f)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房屋租赁期限从产权人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g)承租人自行考虑,本项目无装潢期限。
h)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租须知。
联系方式:代理公司:张利19905509371;
招租单位:沈杨 0550-2599608;
招租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公司: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竞买须知.doc
竞价公告.doc
标的物介绍[1].doc
项目编号:czlycq202403-001
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CZTPBIdder/login.aspx)上对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进行公开挂牌,现公告如下:
注:2024年3月14日10时至2024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租标的物: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标的物: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建筑面积为41.91平方米,年租金总价:30200.00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生意、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须服从市容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租赁期限:4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年缴一次;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租金在规定的时间缴入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0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租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4、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三、租金价格、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建筑面积为41.9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房,出租年限4年;起始价:30200.00元/年,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00 元),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保证金须在2024年3月14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投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2)本标的物竞价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价人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原账号退回。
(3)拍租成交后,成交价款(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缴纳至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户名:滁州市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 ,账号: 9558851313000404009),转账时备注: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竞价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子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167
转账时备注:滁州市南谯北路497-503-1室商业用房招租项目(四次)保证金。
注意: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价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④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⑤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拍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租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和竞价公告,竞价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租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3、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到代理公司拿成交通知书,拿到成交通知书的5个日内,主动与招租人签定《招租合同》,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竞价余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方有权对外重新公开招租。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 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或招租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a)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
八、特别提醒:
a)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竞租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租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e)竞得人只能把承租物做为本人的经营使用,不得转租第三方,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承租物。因转租产生的损失和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f)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产权人通知为准,房屋租赁期限从产权人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g)承租人自行考虑,本项目无装潢期限。
h)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租须知。
联系方式:代理公司:张利19905509371;
招租单位:沈杨 0550-2599608;
招租单位: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公司:安徽洋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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