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JMSY-202307GT-001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100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msy-202307gt-001001001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招标公司沙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
招标联系人沈艳兵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1365729145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31
公告正文
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JMSY-202307G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JMSY-202307G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以荆农发〔2022〕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沙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曦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沙洋县 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11万亩,分别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万亩、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3万亩。 其他: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勘测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沙洋县五里铺镇、拾回桥镇和曾集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火龙村、联合村、安全村、白虎村、陶场村、古林村、蔡庙村、曾巷村、万里村等行政村,建设规模5万亩.(1)勘测设计(提供项目区1:2000测绘现状图)、设计(含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实施方案文本)、概算(预算)编制、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竣工测量、上图入库、编制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后续服务),上述内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成果文件;(2)设计范围内(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包括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方面。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3个标段,本标段为一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02 00-00-00 合同估算价:10000.00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测绘(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2018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含EPC业绩)(须提供政府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五年(2018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宗油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含EPC业绩)(须提供政府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2)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施工其他人员: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5)设计其他人员:拟派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牵头人应满足要求);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供网页截图);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提供网页截图);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书面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当提供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到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本标段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http://zyjy.jingmen.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办事指南(建设工程)一荆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证照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31日0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CA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量评审+定性评审进行综合评审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yjy.jingme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3年07月09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