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2024-10-30 16:35:52 截止时间:2024-11-28
统一信息编码:HLJDXQ20241030006

采购阶段:订购
需求分类:产品设备类
专业领域: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
预算金额:90万元


主要内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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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该项目采取线下对接报名,请与项目联系人直接联系。

技术需求:

1. 复合材料无损检测系统能够对复合材料构件进行扫描成像、透射光谱检测、反射光谱检测以及厚度检测;

2. 复合材料无损检测系统要具备测试精度高、品质高、分辨率好、抗外部环境干扰能力强等优势;

3. 复合材料无损检测系统的测试适用范围广,能在包括玻璃纤维、陶瓷以及多种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构件上应用;

4. 复合材料无损检测系统要便于适应不同测试环境的需求,且配套软件能有效处理和分析光谱和成像数据。

商务要求:

包装要求:

1. 提供的货物要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2. 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应有详细的说明,包括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

运输要求:

中标后免费运输至指定地点。合同总价包含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维护、税费、人员培训等可能出现的一切费用等全部费用。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求:

1. 随机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这部分是生产产商随产品一起向买方提供的,其价格包括在产品的出厂价或标准售价中的。

2. 选购件

选购件只是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有权或可能选购的设备附件或部件,选购件的报价仅作为招标方决定是否另行采购的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一般也不计入评标价格。此时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生命周期内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

质量保证要求:

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售后服务要求:

1.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2.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并在7个工作日内排除并交付使用,并自交付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付款条件:

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经验收合格后于采购单位当月经费联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报价要求:

1. 供货单位应为所有设备免费提供1年的技术服务保障和易损备品备件,同时投标时列出易损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2. 供货单位应承诺在保修期外以合理价格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并在设备全寿命周期内保证零配件或其替代品的供应。

3. 供货方应提供所有调试及试运行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及技术人员清单。

保密和专利要求(知识产权):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培训:

1. 供货单位免费为采购单位培训其所需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供货单位应提供一份详细培训计划,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 供货单位对采购单位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应能达到使其熟练操作并了解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及特性,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

违约责任:

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标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包括因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系统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或未通过验收)的,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每迟延交付一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依此递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3. 在若延迟交付(含未通过验收)超过10周,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招标方选择终止合同,则中标方必须全额退回招标方前期所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20%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4.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中标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付款工作应顺延。

不可抗力:

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879249961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资格条件:\r\n基本要求:\r\n1.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r\n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r\n3. 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r\n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r\n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r\n6. 响应方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n7.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n8. 未被军队有关部门或采购人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r\n9.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n独立性要求:\r\n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n\r\n联系人:刘老师\r\n电话:18792499614\r\n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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