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1号线、2号线医疗物资采购项目询比函
金额
12.4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1号线、2号线医疗物资采购项目,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1号线、2号线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指定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药品物资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为药品有效期的2/3以上。
1.6交货时间:供货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或按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含税124567元(不含税)。。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2.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4申请人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如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6需求清单中“报价品牌”列必须填报,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未填报或填报多个品牌的其报价无效。
2.7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产品不合格,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8需求清单内“推荐品牌/厂家”列有推荐品牌/厂家的,如投标人所报产品品牌/厂家与询价单中推荐品牌/厂家不一致的,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报产品的技术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物资项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品牌,须从推荐品牌内选择供货。
2.9投标人填报品牌/厂家/型号应本着质量优、价格低的原则,且所报品牌需在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或各大超市、商店、市场有售,或在其官网可查询到的知名品牌。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应填写质保期、交货期,质保期应不低于12个月,交货期为30日内;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参选人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参选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如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6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如有)。
以上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四、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审核请款资料无误后,经买方批准,按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95%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全部货物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5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561室。
七、其他要求:
7.1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请在报价截止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 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7.2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八、评审方法:
8.1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性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
8.2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排名在前;如含增值税报价相同时,则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如交货期也相同时,则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如质保期也相同时,则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为成交候选人。
8.3采购人将在现场宣布参选人的报价,并在评审结束后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0379-86003069
2024年5月28日
采购清单(报价单).xls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2024年1号线、2号线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
1.3交货地点:洛阳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指定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买方根据现场情况,保留适度调整的权利。
1.4交货方式: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卸货到指定位置。
1.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验收合格入库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药品物资到货时剩余有效期为药品有效期的2/3以上。
1.6交货时间:供货期为自采购合同签订或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或按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1.7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控制价为含税124567元(不含税)。。
二、参选人资格条件:
2.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2.4申请人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如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6需求清单中“报价品牌”列必须填报,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未填报或填报多个品牌的其报价无效。
2.7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货到验收如发现与询价单中产品描述不符或产品不合格,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8需求清单内“推荐品牌/厂家”列有推荐品牌/厂家的,如投标人所报产品品牌/厂家与询价单中推荐品牌/厂家不一致的,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报产品的技术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物资项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品牌,须从推荐品牌内选择供货。
2.9投标人填报品牌/厂家/型号应本着质量优、价格低的原则,且所报品牌需在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或各大超市、商店、市场有售,或在其官网可查询到的知名品牌。
三、报价文件组成:
3.1参选人的报价单(加盖公章);所报产品单价(不含增值税)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有)、包装费、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如有)、安装费(如有)、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成交人应负担的除增值税外一切税费,增值税按国家政策另行计算,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单独填报运费、不接受其他不包含在单价内的费用;应填写质保期、交货期,质保期应不低于12个月,交货期为30日内;
3.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参选人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经办的无需提供);
3.4参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参选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如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6产品的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可证书、产品合格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如有)。
以上文件提供一正三副,共四份。
四、付款条件:
按合同单价和卖方实际送货数量,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审核请款资料无误后,经买方批准,按每批次实际到货货物总价的95%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剩余5%作为质保金。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且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需按档案部门(如需)及买方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移交,且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相应请款材料,经买方批准,按全部货物实际结算总价款的5%(质保金)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项目开启时间):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5时00分之前。(注:超时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效)
六、项目开启地点(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第三项中所需提供的资料纸质版(装订)密封送至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与伊洛路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561室。
七、其他要求:
7.1若发现询价清单中有描述不清或有疑问的,请在报价截止前1天联系工作人员; 供货期、质保期、产品资料、技术指标如有任何偏离,请备注说明,否则默认符合我方要求。
7.2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曝光,并列入不诚信申请人名单。
八、评审方法:
8.1项目采用报价文件符合性最低价(不含增值税)评审法。
8.2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如出现不含增值税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含增值税报价低排名在前;如含增值税报价相同时,则交货期较短者排名在前;如交货期也相同时,则质保期较长者排名在前;如质保期也相同时,则注册资金较大的排名在前;以此类推,评审小组推荐排名第一者为为成交候选人。
8.3采购人将在现场宣布参选人的报价,并在评审结束后电话通知第一成交候选人,对未中选人,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lysubway.com.cn)上发布,特别提醒各参选人: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买方不予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交叉口刘富村车辆段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0379-86003069
2024年5月28日
采购清单(报价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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