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7.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20212022000018
预算金额49.38万元
招标公司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婷18982951618
中标公司四川新发教学实验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岳渝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37.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0212022000018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课桌椅、讲台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安岳渝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安岳县石羊镇三元街98、100号 | 377,550.00元 |
合同包1(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课桌椅、讲台设备采购项目):
货物类(安岳渝新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办公家具 | 多媒体钢质讲台 | 兴齐畅 | 规格:长1100mm*宽700mm*高975mm,型号:QCJT-45.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规定的质量技术参数要求,符合设备生产厂的出厂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安装要求,并在供货时提供原厂商质保书、合格证。 | 30(个) | 1,200.00 | 36,000.00 |
1-2 | 办公家具 | 学生课桌椅 | 渝新 | 规格:单腿升降式,桌610mm*宽460mm*25mm*(670~790)mm,椅400*380*(380~460)mm,型号:10号可调。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符合国家产品规定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单位规定的质量技术参数要求,符合设备生产厂的出厂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安装要求,并在供货时提供原厂商质保书、合格证。 | 1650(套) | 207.00 | 341,550.00 |
张胜、胡建、龙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课桌椅、讲台设备采购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
联系方式:158832152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联系方式:18982951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
电话:18982951618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30日
相关附件:
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文件集.zip 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
(货物类)(货物类)
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四次)
项目编号:N5120212022000018,项目编号:
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年08月月23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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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邀请第一章询价邀请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
采购项目(四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2022000018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四次)
三、项目简介三、项目简介
安岳县城区学校2022年新增班级设备采购项目主要为2022年城区5所秋季新增班级的学校采购智慧黑板、学生课桌椅及
讲台等设备,所有设备应实现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功能。原第一包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已采购成
功,本次采购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课桌椅、讲台设备。
四、邀请供应商方式四、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
公告征集:本次询价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
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
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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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询价通知书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
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函。
未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重新获取
询价通知书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
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人: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
邮编:642350
联系人:龙飞
联系电话:15883215244
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
邮编:642350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189829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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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监督机构:资阳市安岳县财政局,采购监督机构:资阳市安岳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窈
联系电话:1819028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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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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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总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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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
二、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询价通知书内容,其他内容安岳县政府采购
中心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安岳县教育和
体育局。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安岳县政府采购
中心。
四、“网上开启”即不见面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询价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
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
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一、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
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采购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
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询价办法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作出实
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
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
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
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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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详见第五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是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60天的,按无效响
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
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询价通知书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
询价通知书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
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
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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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
2.5.1开启程序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开启准备工作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
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2.5.4询价询价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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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
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询价采购工作纪律及要求询价采购工作纪律及要求
2.7.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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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采购包1:
项目整体保修不低于一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所有更换零部件、上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
责,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3.4.7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包1: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产品质量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
使用过的同品牌商品,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供应商须承诺在交
货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由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加盖鲜章。2、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设备配置到指定学校,完成
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3、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安装地点实际使用人指定)、上门勘查、安装,
调试,安全措施,检测检验,人工,管理,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再向采购人或实际使用人收取前述事项所涉费用。
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
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合同支付约定:1、付款条件说明: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及财政实际拨付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2、付款条
件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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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询价方法第四章询价方法
4.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询价小组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
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询价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协商报告,
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采购活动程序进行评审,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确定询价通知书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询价采购活动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八)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九)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询价通知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九、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
4.2询价小组组建询价小组组建
一、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如下:
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负责本项
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和评审工作。
4.3评审程序评审程序
(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
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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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
规定;
(6)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询价小组无法依法
组建的情形外,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效响应供应商不符合规定数量要求或者出
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停止评审的,询价小组应当按规定在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采购人或者代理
机构依据询价小组出具的说明材料,依法进行处理。
4.3.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
确定被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4.3.1.1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3.1.2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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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3.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依据本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
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询价通知书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询价
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询价通知书规定。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4.3.3价格扣除价格扣除
采购包1:
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优惠政策。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
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3.4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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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询价通知书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
解释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询价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
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
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询价通知书变为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
四、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
响应无效。
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询价小组发出的澄
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询价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4.3.5复核复核
一、评审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
进行重点复核。
二、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
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
离开评审现场。
三、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3.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4.3.7编写询价报告编写询价报告
询价小组项目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询价报告。
询价报告是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获取询价通知书但未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采购活动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询价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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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询价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
理由,由询价小组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
意评审报告。
4.4争议处理规则争议处理规则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
违背询价通知书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在评审报
告中予以反映。
4.5终止采购活动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6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
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询价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成交供应商1家;
4.7询价小组成员义务询价小组成员义务
询价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
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询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通过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编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停止评审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小组不应当停止询价的,可以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8询价采购活动纪律询价采购活动纪律
询价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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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代
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评审现场网络环境,仅允许访问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
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
订)》(川财采〔2016〕53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
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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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产品技术参数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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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合同样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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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项目编号:N5120212022000018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货物类)询价通知书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一、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2022000018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安岳县城区学校2021和2022年新增班级采购项目(四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第一章询价邀请2022年08月23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公告征集:本次询价采购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询价的供应商。四、邀请供应商方式安岳县城区学校2022年新增班级设备采购项目主要为2022年城区5所秋季新增班级的学校采购智慧黑板、学生课桌椅及讲台等设备,所有设备应实现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功能。原第一包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已采购成功,本次采购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课桌椅、讲台设备。三、项目简介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无采购包1:(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供应商未重新获取询价通知书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询价通知书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询价通知书提起质疑。(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联系人:龙飞邮编:642350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采购人: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联系电话:18982951618联系人:杨婷邮编:642350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广场路4号代理机构: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15883215244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18190280369联系人:王窈采购监督机构:资阳市安岳县财政局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2.2.2有关定义二、本询价通知书的最终解释权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享有。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询价通知书内容,其他内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2.2.1适用范围2.2总则
2.3.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2.3询价通知书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询价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即不见面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获取询价通知书,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五)响应文件格式(四)询价办法(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询价邀请一、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采购活动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2.4响应文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询价通知书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六)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询价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详见第五章。一、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6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是一次性不可更改的报价。二、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一、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四、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询价通知书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询价通知书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
2.5.开启、资格审查、询价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二、开启准备工作一、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开启程序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四、开启
2.5.5成交通知书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4询价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供应商参加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2.7.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2.7询价采购工作纪律及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6.6资金支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
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六、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八、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的询问、质疑由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联系人:龙飞答复主体:采购单位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询价通知书回执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联系电话:18982951618联系人:杨婷答复主体:代理机构邮编:642350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兴隆街88号联系电话:15883215244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邮编:642350地址:安岳县岳阳镇广场路4号
采购包1:3.2采购内容安岳县城区学校2022年新增班级设备采购项目主要为2022年城区5所秋季新增班级的学校采购智慧黑板、学生课桌椅及讲台等设备,所有设备应实现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功能。原第一包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多媒体设备已采购成功,本次采购安岳县2022年城区学校秋季新增班级课桌椅、讲台设备。备注:(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学生课桌椅)。3.1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标的名称:多媒体钢质讲台采购包1:3.3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81,400.00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93,8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采购包1:3.4.1交货时间3.4商务要求标的名称:学生课桌椅
分期付款采购包1:3.4.3支付方式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采购包1:3.4.2交货地点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采购包1:3.4.5包装方式及运输(1)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和供应商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等进行逐项检查,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质检合格证书。(2)验收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包1:3.4.4验收标准和方法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产品质量满足正常使用需求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同品牌商品,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质量、规格、性能,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检验的合格产品。供应商须承诺在交货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由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加盖鲜章。2、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设备配置到指定学校,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3、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安装地点实际使用人指定)、上门勘查、安装,调试,安全措施,检测检验,人工,管理,税金等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再向采购人或实际使用人收取前述事项所涉费用。采购包1:3.4.7售后服务要求项目整体保修不低于一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所有更换零部件、上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采购包1:3.4.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合同支付约定:1、付款条件说明: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及财政实际拨付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2、付款条件说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3.5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采购包1: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4.1总则第四章询价方法
(四)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询价采购活动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确定询价通知书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询价通知书作出解释;六、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采购活动程序进行评审,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询价小组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询价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协商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九)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八)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七)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六)告知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五)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一、本项目询价小组成员如下:4.2询价小组组建九、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书面解释说明。八、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询价通知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七、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询价小组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一)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4.3评审程序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和评审工作。
(7)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询价通知书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采购包1:4.3.1.1一般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被邀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4.3.1资格审查出现本条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询价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评审过程中,出现有效响应供应商不符合规定数量要求或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停止评审的,询价小组应当按规定在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据询价小组出具的说明材料,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