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404002468 | 租赁底价 | 317.2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06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招租 | ||
标的地址 | 银川市 | ||
租赁底价 | 317.2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招租用途 | 广告发布 |
类别 | 实体广告 | 规格 | 详见租赁清单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正业通评报字[2023]第154号/正业通评报字[2023]第41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4-2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韩老师 | 联系电话 | 0951-8585235 |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川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为整体租赁,租赁底价为三年总租金,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单个广告位年租金评估值单价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招租项目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公交线路、广告位位置、设施现状、规格类型、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等;(2)在后尾屏LED电子屏广告发布之前,承租方应按招租方上下刊流程要求,将样稿送达招租方审批,并将每次广告的发布方案和具体发布内容、画面、材质向招租方登记备案,招租方有否决的最终权利;(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商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若有相关新的制度、规定,以最新的制度、规定为准);(4)承租方须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交广告媒介管理的规章、指令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配合上刊公益广告。)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本次租赁范围中有614辆公交车未安装后视窗LED电子屏播放设施,项目成交后由承租方负责该批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播放设施的投资建设,相关要求详见《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9、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按成交值计算)、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租赁合同》。 10、成交后承租方须在银川市设立落地服务机构,且服务本项目驻场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设计人员2人、策划人员1人、专职销售人员6人、专职财务人员1人、资源管理人员1人,维护保养人员4人。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维修、更换、保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除第11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3、与本次招租相关的其他事宜详见《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公告附件) 14、意向承租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交易。 15、备查资料:《公交车后视窗LED电子屏广告位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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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年度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其他相关实缴证明) 2、意向承租方2021-2023年广告经营收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提供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年度涉税审核报告)。 3、意向承租方与银川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企业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中标并弃标以及拖欠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4、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须具备在轨道交通、公交、机场、高铁等公共交通行业广告资源经营经验。(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个该类行业经营合同,且单一行业的合同合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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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鹤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10612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