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岷江“XIN”立方招商运营协助服务及物业管理项目招标邀请
金额
13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宜宾翠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拟对岷江“XIN”立方招商运营协助服务及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YSGGS2023-09
二、招标项目:岷江“XIN”立方招商运营协助服务及物业管理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招商策划服务、项目招商服务、项目综合运营管理服务、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其他服务等。
2、项目预算: 1300.84 万元/年。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2年。
4、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且具有物业管理等内容。
(5)投标人应具备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格式自拟,须盖有投标人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将按开标现场签到的先后顺序,以签到时间在前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宜宾市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宜宾翠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三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翠屏国资公众号等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翠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1-8906025
撰稿:孙琳
审核:孙怡
审签:薛梅
一、招标编号:CYSGGS2023-09
二、招标项目:岷江“XIN”立方招商运营协助服务及物业管理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招商策划服务、项目招商服务、项目综合运营管理服务、基础物业管理服务、其他服务等。
2、项目预算: 1300.84 万元/年。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2年。
4、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地产经纪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且具有物业管理等内容。
(5)投标人应具备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三年)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须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格式自拟,须盖有投标人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如出现上述应互相回避的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将按开标现场签到的先后顺序,以签到时间在前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宜宾市翠屏区高发路2号附2号宜宾翠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三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翠屏国资公众号等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翠远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1-8906025
撰稿:孙琳
审核:孙怡
审签: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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