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重点专科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mszb-hts-2023-cg03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招标联系人马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工0903-20382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重点专科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HTS-2023-CG03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重点专科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妇科检查照明灯(无影灯)1台,熏蒸床(全身)2张,特定电磁波治疗仪(TDP型)3台,沙疗床2张,微波治疗仪1台,盆底康复治疗仪1台,治疗床3张,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台,医疗器械消毒柜1台,护理治疗车3辆,抢救车1辆,器械柜1台,足浴沙发(套)2个,病房衣柜16个,电饭锅(特大号)1台,档案柜 1个,电脑(套)2个。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2) 法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半年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3)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5)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第一类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投标人以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指定邮箱”2497662879@qq.com。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 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18999697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
联系方式:尹工 0903-2038298 /18799370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 18999697518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重点专科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SZB-HTS-2023-CG030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重点专科专项资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妇科检查照明灯(无影灯)1台,熏蒸床(全身)2张,特定电磁波治疗仪(TDP型)3台,沙疗床2张,微波治疗仪1台,盆底康复治疗仪1台,治疗床3张,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2台,医疗器械消毒柜1台,护理治疗车3辆,抢救车1辆,器械柜1台,足浴沙发(套)2个,病房衣柜16个,电饭锅(特大号)1台,档案柜 1个,电脑(套)2个。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2) 法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企业近三个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半年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3)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3月-2023年6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零申报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5)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第一类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4、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投标人以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投标人人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请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 “获取采购文件指定邮箱”2497662879@qq.com。
特别强调: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 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得分的6%~ 10%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地址: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18999697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北京东路48号F4
联系方式:尹工 0903-2038298 /18799370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 1899969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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