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县琴溪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野生动物园园区道路)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80.3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c-gk-2023035
预算金额580.3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775692017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泾县琴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县琴溪镇街道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轩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39号
项目名称
泾县琴溪镇2023年农村公路联网路工程(野生动物园园区道路)
项目编号
JX-GC-GK-2023035
开标时间
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天元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汴阳三路华瑞大厦12楼1206室
投标报价:5803780.00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潘明锋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190357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机场路吉瑞泰盛国际生活广场C区10层3-1004
投标报价:5801050.00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5分
项目负责人:郑丽萍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0679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七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文一名门绿洲25栋2905室
投标报价:5806237.03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3分
项目负责人:陈涛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201803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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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赫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达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项目总工社保证明不足3个月,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联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到岗履约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创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锦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经费不满足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安徽励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经费不满足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不可竞争内容,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7、安徽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9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395659178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775692017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660316。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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