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本级]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泵站拆除物弃渣料工程保险费机电产品检验暂停施工石粉弃土就近堆放土方塑料管安装土地其它保险消防设施湿土排水灌排两用渠道施工用水临时便道预制混凝土场地清除垃圾排水渠道水土流失防治锅炉易燃易爆的材料卵石拦污栅黄砂水泵电机砌筑块石电气场外设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启闭机水工金属结构渠道清游渠道修补压力容器有机肥机动车船艇驾驶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施工场外供电监理分部工程验收临时占地建安道路混凝土柴油爆破碎石工程设备电子加密锁施工临时房建进出水钢管试块文明工地低噪声设备试运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焊接试件环境保护沟渠混凝土踏勘现场水泥施工临时设施永久建筑物围堰树根咨询测量放线电线不锈钢成品斗门机械租赁劳务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说明行车干扰客井10座混凝土骨料实心砖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工程的分包缺陷修复施工临时工程泵房内告示牌阶段验收门窗道路维护修复单位工程验收起重下田埠文明标化工地建设施工场地施工控制网在建专项验收石渣阀门澄清第三者责任险现浇现拌混凝土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设备改造提升临时设备垫层钢筋交货检查工程和设备钢材回填料施工期运行窨井10座建筑登高架设设计招标代理服务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水土保持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2.94万元
招标公司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0576-8288261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海永0576-825380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市本级]
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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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版本号:5】.ZBWJ | 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版本号:5】.ZBWJ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版本号:5】.ZBWJ |
招标文件.doc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图纸和预算.zip | 图纸和预算.zip图纸和预算.zip |
农业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 |
招标项目 | 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备案登记号 | 台农招备[2022]7号 | 台农招备[2022]7号 | 台农招备[2022]7号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名称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0576-82882612 |
名称 | 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6楼 |
联系人 | 林海永 | 电话 | 18057675226;0576-82538057 |
建设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为排水渠道约2611m,灌溉渠约6143m,灌排两用渠道约342m,道路约2662m,泵站5座,渠道清游约2553m,渠道修补约563m,下田埠30处,斗门25个,客井10座。 | 主要工程内容为排水渠道约2611m,灌溉渠约6143m,灌排两用渠道约342m,道路约2662m,泵站5座,渠道清游约2553m,渠道修补约563m,下田埠30处,斗门25个,客井10座。 | 主要工程内容为排水渠道约2611m,灌溉渠约6143m,灌排两用渠道约342m,道路约2662m,泵站5座,渠道清游约2553m,渠道修补约563m,下田埠30处,斗门25个,客井10座。 |
建设地点 | 金清镇高升村、金浦村、汝泉村、沙头郭村、双沥村和双塘村 | 金清镇高升村、金浦村、汝泉村、沙头郭村、双沥村和双塘村 | 金清镇高升村、金浦村、汝泉村、沙头郭村、双沥村和双塘村 |
招标范围及内容内容 | 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标段及招标控制价 | 1标段,招标控制价8329468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100% |
投标人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其他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是否支持联合体(否) |
招标文件金额 | 0(元) | 0(元) | 0(元) |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网上下载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网上递交 | 网上递交 | 网上递交 |
递交投标文伴截止时简 | 2022年12月13日10:00:00 | 2022年12月13日10:00:00 | 2022年12月13日10:00:00 |
招标
人
招标
代理
机构
招标
项目
概况
对投
标人
资格
要求
招标
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人(盖章):
2022年11月22日
台州市农业工程招 标 文 件备案登记号:台农招备[2022]7号招标项目: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 标 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盖章)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6-8288261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联 系 人:林海永 联系电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 招标监管机构:台州市农业农村局(盖章)联系电话:0576-885951152022年11月 |
2招标文件171总则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1章招标公告2第一卷1目录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7合同授予216评标215开标204投标203投标文件18
3评标组织272评标原则271依据27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10其他内容269纪律和监督23
第二卷61第5章工程量清单57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2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32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4评标程序和内容27
第一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66第四卷65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4第三卷63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6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建设任务的通知》(浙农田发〔2022〕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1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标段预算造价8329468元,计划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2招标范围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清镇高升村、金浦村、汝泉村、沙头郭村、双沥村和双塘村,主要工程内容为排水渠道约2611m,灌溉渠约6143m,灌排两用渠道约342m,道路约2662m,泵站5座,渠道清淤约2553m,渠道修补约563m,下田埠30处,斗门25个,窨井10座。2.1项目概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6-88685067、886850664.2投标人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中注册并核验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主体注册办理办法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自由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录投标人资格条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5.2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本工程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tzztb.zjtz.gov.cn/auth/toLogin.do)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2章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格条件8联系方式本招标公告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上发布。
招标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 地 址: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电 话:0576-82882612联系人:陈先生 | 代理人: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6楼电 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联系人:林海永 |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9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无专业类别的,以毕业证书为判断专业依据;若职称证书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的,以职称证书为判断专业依据)。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6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地 址: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1号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0576-8288261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财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6楼邮编:318050联系人:林海永 电话:18057675226;0576-82538057 |
1.1.4 | 项目名称 | 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金清镇高升村、金浦村、汝泉村、沙头郭村、双沥村和双塘村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 |
1.1.7 | 设计人 | 台州广博土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1.1.8 | 监理人 | 另行确定 |
1.1.9 | 代建机构 |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内招标人指定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总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投标人承诺的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及其附表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台州水利网络投标工具安装程序(版本号:v6.0.3);2)施工图纸电子文档; |
2.2.1 | 投标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7日前。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
2.2.2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 | 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知,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信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资信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水利网络投标工具(版本号:v6.0.3)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格式见附件);(2)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8)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附件);(9)项目负责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10)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11)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1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网页的打印件; (15)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方式或工程保函未采用电子保函系统递交方式的,则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要求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电子版本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入账凭证或协会联保证明;(16)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备注:①以上资信标组成内容均须在投标工具中资信标相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②以上内容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可附网页截图或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文件(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打印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2、商务标由电子招投标系统----台州水利网络投标工具(版本号:v6.0.3)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 |
3.1.1 | 投标文件成册要求 | 网络电子投标,无成册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不低于15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协会联保证明。(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递交方式一(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递交方式二(非电子保函系统):采用电子文件投标的项目,工程保函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电子版本形式的工程保函须注明“本保函的电子版本(纸质保函的扫描件、以PDF等格式签盖电子印章的电子保函)不影响索赔、代偿,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无法在工程保函中载明此条款的,可通过另签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关文件随工程保函一并提交)。注:工程保函的保险(保证)责任必须包括“投标人须知3.4.4”所列条款。(温馨提示: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保函的保险责任所列条款)(3)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以下合称“银行支票”):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根据账户信息开具银行支票,带相应票据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财务窗口进行背书签章,再到1楼民泰银行柜面办理入账手续; 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③递交方式:银行支票的入账凭证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入账凭证的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4)协会联保证明。接受浙江省招投标协会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协会联保证明”,并接受其它招投标协会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协会联保证明”。协会联保证明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交易系统进行递交。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8685159。⑥以上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査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5.其他: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工程建设投标保函管理规定》(台公管办[2022]2 号)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之外,其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
4.1.1 | 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 |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4.2.5 | 投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 1.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二、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三、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标。四、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5.2 | 开标程序 | 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以下简称“新应用”)(http://tzztb.zjtz.gov.cn/open/login) (详见投标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应用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应用将直接显示投标人 名称、解密状态(若解密失败,新应用将显示解密失败的原因)及解密时间;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应用或中心网站文字直播专栏中(http://tzztb.zjtz.gov.cn/textlive)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应用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在线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应用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广联达软件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8968509022) |
5.3 | 特殊情况处置 | 1.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 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应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2.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四)其他: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
6.3 |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推荐 | 1.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R全评制 □合理低价制 £有限数量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人) |
6.4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tzcms/)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含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2%,招标人将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完工证书颁发后退还(不计息)。(4)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当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文件执行。 |
10 | 其他内容 | |
10.1 | 类似项目 |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10.3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8.项目管理机构(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附件);9.项目负责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10.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11.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12.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1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1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网页的打印件;15.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方式或工程保函未采用电子保函系统递交方式的,则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要求提供工程保函(分为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电子版本或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入账凭证或协会联保证明;16.其他证明材料(如有)。£二、评审打分资料(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9条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可附网页截图或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网页截图或电子件。(不再要求提交原件)2)其他未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的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或电子件)或将原件送达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
10.4 |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 份。 |
10.5 |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柒万贰仟零贰拾叁元(¥7672023)。 |
10.6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为准;(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为准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
10.7 |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2.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
11 | 需要补充的内容 | |
11.1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台州水利网络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号:v6.0.3)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联系电话:15267219062;0576-88685159编制本工程预算文件的电子加密锁(计价软件)采用实名制,即最终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后缀为.投标标书)在评标系统里能显示出编制该预算文件所使用计价软件的锁号及单位名称。编制预算文件的电子加密锁(计价软件)需激活唯一性激活码,该加密锁会匹配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无法导入投标工具。投标使用的计价软件与投标工具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无法生成加密标书。具体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 |
11.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auth/toLogin.do);2)选择投标项目,输入MD5码,点击“上传标书”,插入CA锁,输入CA锁密码即可;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点击“标书验签”按钮。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参考《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应用开标程序2021年12月20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新不见面开评标应用操作指南》网址:https://tzztb.zjtz.gov.cn/tzcms/dzztb/338608.htm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如有疑问,请咨询0576-88685779、0576-88685159、15267219062投标工具服务热线:400-0166-166转4转3 |
11.3 | 电子招标文件 | 电子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与本招标文件(指Word格式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11.4 | 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按照《台发改收费[2018]232号》文件的规定,向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11.5 | 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 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此项统一按87537元计入,不得变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也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此项统一按23873元计入,不得变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被责令停业的。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项规定的形式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1.11分包
(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须确认。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须确认。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由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的成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2.3.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原件的复制件。(5)项目管理机构。(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的)。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投标报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分页“保证金退还公示”栏目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暂扣告知单》公示后,投标人自行办理退还手续。3.4.3投标担保金的退还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是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缴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3.5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投标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当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冋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4开标异议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特殊情况处置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作出答复。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原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7.1.6投标人资格条件若有要求的,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的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记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zjbid.fzggw.zj.gov,cn—信用档案—失信黑名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5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以https://rcpu.cwun.org—失信黑名单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4招标人在定标前,应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3招标人在定标前,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7.1.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定标前,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履约担保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通知书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视为招标人已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7.2中标通知7.1.7出现本章7.1.2项~7.1.6项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发生的费用、重新招标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3)因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2不再招标(6)出现本须知第7.1.7项情形的。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不是本单位人员。(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3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9.2.4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9.2.5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9.2.6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査,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1异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9.5.2投诉(4)对招标文件、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④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招标人发起的投诉除外)。③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②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①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前款所提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10其他内容投诉受理机构:台州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
需要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内容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特别说明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3评标组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标原则为规范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1依据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不适用)。(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査。(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4.1评标的一般程序4评标程序和内容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8)完成评标报告。(7)推荐中标候选人。(6)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对相关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不适用)。(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1.技术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4.2.3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否决其投标,不再进行技术和商务的评审:4.2.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4.2.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査。符合性审査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8)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拟实行分包的,其分包的工作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款为准)。(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为准),或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3)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商务标符合性审査未通过的情形:(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或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10)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9)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以下条款规定的:无。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6)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项规定情形之一的。(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主要技术条款编码、金额等内容的(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除外)。(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分项限价的。(3)投标函载明的投标工期和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1.3.3项为准)。(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明确的。4.3.2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评审不通过处理:4.3.1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4.3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不适用)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4.4.2商务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报价。其中算术错误的调整原则为:4.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4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3.3技术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
(4)通过符合性审査、技术评审的最低投标评标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査和技术评审的次低投标评标价的8%,且经询标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3)安全施工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2)因投标人自身多算、少算、错算、漏算而造成的错误金额超过投标总价的3%的。(1)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4.4.3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2)凡属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调整投标报价。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的前提下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按商务评审不合格处理。
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0、0.5、1.0、1.5、2.0)之中随机抽取确定。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基准价为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中剔除投标评标价由高到低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和投标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A个投标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A为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个数的20%并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若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少于5家时,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商务评审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的数值。1.评分基准价的确定4.4.5商务评分计算办法:4.4.4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分。(5)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5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报价评分值的计算:以评分基准价为基础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分基准价比较,计算出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数后,再进行计分。即: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评分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2.企业信用等级最高评分为1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最高评分为1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最高评分为1分(小型工程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不设置获奖计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诚信(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包括投标人的诚信、企业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査阅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集体讨论后统一评分。4.5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审(不适用)以上评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最终结果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报价评分最低分50分。
序号 | 内容 | 得分 |
(1) | 企业信用等级[由招标人自主选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类),并在此予以明确,本项最高得1分。] | / |
全国AAA(或省A) | / | |
全国AA(或省B) | / | |
全国A(或省C) | / | |
全国B及以下或无信用评价等级(或省D及以下等级或无信用评价等级) | / |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本项最高得1.0分。 | / |
(3) |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10年自_年_月_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情况。(必须为省、部级及以上的质量奖才能计分,且获奖项目的行业属性应与投标资质要求对应,并明确奖项名称,同一工程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计分,得分按照最高得分项目计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荻得同一奖项可以同时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
国家级: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投标人获奖每项得0.5分;项目负责人获奖每项得1.0分。 | / | |
部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省级:见省级质量奖(优质工程)名录投标人获奖每项得0.25分;项目负责人获奖每项得0.5分。 | / |
获奖证明材料指:奖项颁发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制件。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査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网页打印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类似项目指:/,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月(或之后月份)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信用评价(或浙江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网页打印件。
4.8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为投标文件的资信评分与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之和,满分为100分。4.7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2.除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否决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岀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4.6询标
4.9.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9.2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4.9.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4.9评标报告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4)询标澄清纪要。(3)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1)开标记录。
1一般约定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2】6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第4章通用合同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其他建议。
1.1.2.6监理人:。1.1.2.5分包人:/。1.1.2.3承包人:。1.1.2.2发包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词语定义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1.1.4日期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3工程和设备
(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1.7联络(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由承包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由发包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
(5)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
4.1.10其它义务4.1承包人一般义务4承包人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
(6)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农业部、浙江省、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5)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逾期拆除或撤退的,发包人有权采取清场措施,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发包人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1)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10)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设备。(7)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复。
4.2履约担保上述(1)至(11)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11)承包人应对其申报的相关工程价款负责,经工程审计(或审价),发生“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情况时,其额外增加的审计或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3)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完(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1)提供劳务、机械租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4.3分包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如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履约义务未完成的,应在履约保函到期日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30万元。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本章4.5.5款补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款补充: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30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30万元。本章4.6.3款补充:
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本工程地质、环境条件按现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现有资料结合现场勘验及周边类似工程情况自行考虑,地下和水文条件不作为不利物质条件范围,相应的风险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额外计取。4.11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注:承包人应优先采用以上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若以上品牌在台州市范围内无法购买或应业主要求,需采用其他品牌、生产厂家的产品时,替代产品品质不低于原有产品并经业主签证认可。规格和使用要求未注明的,均按设计规格和使用要求。5.3.3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或厂家 | 备注 |
1 | 钢材 | 江苏沙钢、宝钢、马钢、山东日照、富鑫或相当于 | |
2 | 水泥 | 海螺、尖峰、虎山、三狮或相当于 | |
3 | 塑料管 | 钱江、公元、泰州、营联或相当于 | |
4 | 电线电缆 | 国标 | |
5 | 阀门 | 杭州春江、上海冠众、宁波浙东或相当于 |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修建临时设施,安置临时设备,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以外的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原。
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3)本条(1)~(2)款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费。(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干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9.2.5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安全施工费包括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施工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清单的单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凭票按实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在设计阶段收集的工程区域内的水文、气象、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补充以下条款:9.4环境保护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9.7文明工地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增加以下条款:9.6水土保持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本工程计划于2022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11.1开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文明标化工地建设标准: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附录8所列标准及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执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增加以下条款:
(2)风速大于17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5天;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日历天内完工。11.2竣工(完工)
1)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注:(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大于5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5天;(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5天;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以上气象条件指工程所在地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气象条件。3)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1 | 全部工程 | 开工通知发出后 天 | 1000 |
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工期顺延条件发生之日起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监理人审核后给出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决定;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所附材料不全不实等,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工期顺延。11.7工期顺延增加11.7款: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1.6工期提前(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5%。
13工程质量(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验收和检验达到优良的奖金:/。13.7.7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为:①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②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13.7质量评定
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砂、碎石、水泥、钢筋、混凝土试块、钢筋焊接试件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5.4.3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执行《路桥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路政办发[2011]7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路政办发[2013]68号)文件规定。如施工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有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出台的变更规定执行。15.3变更程序注:变更项目增减不得调整以总价方式计价的施工临时工程(措施项目)。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量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其中泵房工程部分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上下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浙水建[2019]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文件及相关的定额解释等。(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2)材料预算价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2022年10月《台州造价》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本款增加:(5)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由发包人确定。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100%;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优惠。(4)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如上述定额仍不能满足计价,可依次采用现行部颁水利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含量组价。
15.8暂估价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政策处理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15.4.5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的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5.8.1
(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投标期的基价是指台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2022年10月《台州造价》中项目所在地信息价。材料数量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投标文件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含量计算,最终补差材料的数量(工程量清单增减部分除外)不应超过投标文件汇总表中的材料总用量,且不超过现行浙江省水利定额计算的总用量。(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水泥、钢筋、混凝土实心砖、黄砂、碎石、柴油]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按工程进度款结算周期进行,以投标期基价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16.1.2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合同工程的按单价承包部分的[水泥、钢筋、混凝土实心砖、黄砂、碎石、柴油]进行价格调差。
(1)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5%,付款时间定在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及设备进场作业,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7天内予以支付。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17计量与支付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1)工程预付款:不扣回。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支付85%,剩余15%在结算审价后付清。具体变更规定按路桥区有关文件执行。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工程款的80%(不含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85%工程价款(含预付款);剩余15%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后,除按17.4.1项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付清余款。如审价完成时间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则余款在审价完成后30天内支付。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3工程进度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不扣回。
承包人可采用等额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结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换取质量保证金,办理保函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则发包人付清剩余工程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在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扣留,工程进度付款时不另行扣留。发包人在扣留质量保证金时,应同时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7.4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将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14%拨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将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方可支付工程进度款。因工程返工造成的工期延长等问题,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由此引起发包人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7.6最终结清17.5.3工程价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后支付。工程审计(价)后的核减费用超过送审结算价5%以上部分的审计(价)费由承包人承担。本款增加:(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完工)结算
18工程验收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等相关资料。17.7竣工财务决算本款补充: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发包人或财政部门确认的审价单位审定的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5份。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3单位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1验收工作分类
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7竣工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5阶段验收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9.1试运行的组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18.9试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8施工期运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同意。20.1工程保险20保险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相关规定投保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监理人)。20.5其它保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报价中该项报价);保险单位的确定需征得发包人同意。20.4第三者责任险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14天内提交;20.6.1保险凭证
(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8)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本项增加: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
(6)质量违约的处理:(5)进度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11.5款。(4)人员到位违约的处理:详见本合同条款第4.5、4.6、4.7款。补充以下条款: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
①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除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代发以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7)民工工资支付违约处理:④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③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②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每次支付签约合同价0.2%的违约金。①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扣以不超过0.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24争议的解决③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②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5%的违约金。①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除酌情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每次扣除签约合同价0.1%的违约金。(8)安全违约的处理:②上述违约金的总和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10%。
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时,可请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4.3争议评审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2友好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本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措施项目费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不论主体工程变更与否及供料方式改变等其他原因均一次性包干。其它项目费用的工程保险费凭相应票据在该项投标总价范围内按实结算。本合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凡由发包人提供实物工程量的分类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均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凡以“项”、“元”等为单位没有实物工程量的分类分项工程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5合同类型
26.2弃土就近堆放,拆除物弃渣料综合运距按3km外运处置,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运距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26.1本项目道路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运距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沟渠混凝土按现浇现拌混凝土考虑,二次搬运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2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26.8执行国务院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包人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各项制度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26.7工程保险费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发票价高于投标报价时,按投标报价结算)。26.6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26.5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投标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其中预制混凝土场地、临时便道、施工场外供电、施工临时房建若实际现场未实施,则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26.4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水源,单价已考虑运到施工现场,临时供水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算。26.3本合同中材料单价均已综合考虑搬运费用以及必要的措施费用,承包人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在投标时自行报价,结算时搬运费不调整;
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26.13疫情期间防控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26.12本工程量清单子目要求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结合现行的定额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26.11本工程完工后严禁“三拖”(拖完工验收、拖完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来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6.10渠道、围堰等施工时不再计列湿土排水等费用清单项目,如实际需要发生费用应综合考虑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26.9土方回填前及回填过程中清除垃圾、树根等杂物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中标通知书;(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8)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履约担保附件二履约担保签订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递交的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公章)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供参考)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公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的发包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附件四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二)严格执行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第三条乙方义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双方约定(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盖章)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一、甲方职责为在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年月日年月日
二、乙方职责(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最新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项目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三条违约责任(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项目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5章工程量清单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1)工程保险费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按发票结算(发票价高于投标报价时,按投标报价结算)。投标报价的合价或综合单价均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即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相关事项说明如下:1.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及《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规则等规定并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本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一起理解。一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1.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浙江省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1.6除本清单编制说明和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本清单编制说明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计量规则不一致时,优先以本清单编制说明的规定为准。其余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和《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1.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措施项目费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为一次性包死费用,日后不作调整。
1.建设单位提供的台州广博土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设计的《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图纸;2.1、招标人预算编制依据:二、预算和上限价编制依据及有关事项说明1.9用于本工程材料市场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工程材料二次搬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本工程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水停电因素,因停电、停水原因的工期延长将不予批准。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投标报价一经公布则一律不得修正,若有算术性差错均在投标报价不变前提下按招标人的要求调整单价及有关费用,调整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单价及有关费用,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工程量清单中若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2、本项目道路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考虑,运距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沟渠混凝土按现浇现拌混凝土考虑,二次搬运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结算不作调整。1、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及特征、工作内容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序,均应包括在报价之内,投标人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2.2、有关说明4.材料信息价根据《台州造价》2022年10期台州市区信息价。3.泵房工程部分执行《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上下册)、《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年)》、《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浙水建[2019]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缺项部分参照相关行业定额进行编制。
7、本预算砂、碎石、石渣、石粉的价格参照台州市市区信息价,砂的比重按1.55t元/m³,碎石的密度按1.65t/m³,石粉的密度为1.5t/m³,石渣的密度按2.04t/m³编制。6、预制混凝土场地按15000元/项(除税价),临时便道按15000元/项(除税价)计取,施工场外供电按13000元/项(除税价)计取,施工临时房建按18000元/项(除税价)计取,若实际现场未实施,结算时扣除;施工临时工程按工程部分一至四部分建筑安装工作量之和的1.0%~1.2%取中值1.1%计算,包括机械进出场费、场地杂物清理等费用,以上项费用由施工单位结合施工现场情况综合报价,费用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5、进入直接费的水泥预算价限价300元/t,钢材预算价限价3000元/t,混凝土骨料(砂、碎石或卵石)、砌筑块石预算价限价60元/m³,垫层或回填料的砂、碎石、石渣等预算价限价30元/m³,柴油预算价限价3000元/t。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低于限价的,按实计算)。4、电预算单价为0.718元/kW•h,水预算单价按2.228元/m³。5、本工程的措施项目费或施工临时工程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投标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其中预制混凝土场地、临时便道、施工场外供电、施工临时房建若实际现场未实施,则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3、弃土就近堆放,拆除物弃渣料综合运距按3km外运处置,各投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运距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13、拆除原有2座泵房需要更换的门窗、水泵电机、拦污栅、进出水钢管等,按3000元/项(除税价)计入;12、不锈钢成品斗门,斗门宽0.6m,含安装费,按750元/套(除税价)计入;11、不锈钢成品斗门,斗门宽0.7m,含安装费,按1000元/套(除税价)计入;10、泵房内告示牌,按1000元/项(除税价)计入;9、φ90成品出水口,按160元/套(除税价)计入;8、田间施商品有机肥(颗粒状),按750元/吨(除税价)计入;
19、关于各专业工程挖方、回填清单中涉及的运输,各潜在投标人宜结合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运距、运输方式与运输道路维护、环保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相应单价中,结算不调整。18、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提供的招标资料(包括且不仅限于此),并结合现场实际综合报价。凡项目特征中未列出的工作内容而又是完成本工作必需的,宜综合统筹考虑,综合单价结算不调整。17、清单子目中项目特征内容描述不够明确或详尽的,详见施工图纸、相关施工规范、图集、设计大样图、剖面图等,其要求的工作内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16、本预算中的主要材料已综合考虑搬运费用,即各主要材料单价均为到操作地点的价格;结算时不作调整,请投标人综合考虑。15、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21编规》按第一~第四部分投资合计(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临时工程)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中安全施工费为田间灌溉工程0.5%~1.0%,取中值按0.75%计算,文明标化工程建设费为0.3%~0.5%取小值0.3%计算,安全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出方案和预算,经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方案实施进度支付。14、建设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按建安工作量的0.45%计取(含第三者责任险在内),该费用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凭发票结算。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注意事项: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此项统一按87537元计入,不得变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费也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此项统一按23873元计入,不得变动,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详见后缀名为“.ZBWJ”的电子招标文件。三、工程量清单22、以上未尽事宜均按施工说明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21、本工程税金计取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考虑。20、补充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在项目特征中有描述的按描述,其余的按图纸所示用量计算。
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tzztb.zjtz.gov.cn/tzcms/)招标公告2图纸及其他资料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全部图纸及其它资料均为招标阶段的中间成果,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1说明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及其它资料第二卷
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若有与本工程图纸不一致者,以图纸为准。本技术文件引用浙水建【2022】6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第三卷
2.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拟派本招标项目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在无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投标人(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一、投标承诺书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5.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
特此证明。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投标有效期满前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2023年路桥区金清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三、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项目管理机构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年月日联系手机号码: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 ||||||||
安全员 | ||||||||
… | ||||||||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已经公示,投标人应提供公示网页的打印件。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企业性质 | 上级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人) | |||||||||
企业资质登记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账号 | 技工(人) | |||||||||
最近5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经营范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年 | ||||||||||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 ||||||||||
备注 |
(2)投标人须将上述原件的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认为必需的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1)需要备查的原件清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六、原件的复制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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