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蜀山04地块桩基支护工程挖机机械施工采购(项目编号:AHCJ-2024-031)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cj-2024-031
预算金额12.4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合肥凯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2.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蜀山04地块桩基支护工程挖机机械施工采购
项目编号:AHCJ-2024-031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月26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凯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40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静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852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金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30500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201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项目名称:合肥蜀山04地块桩基支护工程挖机机械施工采购
项目编号:AHCJ-2024-031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月26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凯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40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静波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2852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金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30500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201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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