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收集利用及排雨治涝工程项目(雄关路)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肃州区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收集利用及排雨治涝工程项目(雄关路)已由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肃发改(审)【2021】232号文件和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肃建(审)【2020】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州区供排水总公司
2、建设地点:肃州区城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雄关路段:南起盘旋中路,北至园林路,全长2200m,采用钢筋砼管,管径DN1400-DN1500;盘旋中路段:东起解放路,西至雄关路,全长800m,采用钢筋砼管,管径DN300-DN500。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总 工 期:224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工程申请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2年9月7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投标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9月19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申请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供排水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3号 |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飞天商务写字楼504室 |
邮 编:735000 | 邮 编:735000 |
联 系 人:马 琳 | 联 系 人:马 婷 曹 锴 |
电 话:0937-2668115 | 电 话:18893638215 18909372812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1137511606@qq.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肃州支行 |
账 号: / | 账 号: 2713035309200379415 |
行政监督部门:酒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7-2651649 |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 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完全尊重招标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会议后,对通过资格预审会议的企业在业绩、资信、信誉等方面进一步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12、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