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铁建二十二局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道路工程、十八局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二十三局北辰区尚梅路A2地块项目、十一局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2.5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cc-bjjc-2024-28
预算金额2.56万元
招标公司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龚燕涛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璐18511853053
中标公司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2.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国铁建二十二局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道路工程、十八局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二十三局北辰区尚梅路A2地块项目、十一局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BJJC-2024-28
1.招标条件
1.1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已由由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以津保规建批(2022) 12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晋陆港(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4 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邢台市信都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邢信经开批投资 [2024]0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板进行公开招标。
1.5 招标人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项目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西起莲石路,东至衙门口十号路,道路设计长度1144.84m。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30米红线段道路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2米,两侧车行道各宽1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50米红线(下穿五环路段)道路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12米,两侧车行道各宽1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外侧各设置5米绿化带。50米红线(铁路段)道路横断面为四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4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8米,两侧机非分隔带各宽2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3.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m,最外侧绿化带各宽5.5m。
2.1.2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工程位于空港二期,经三路以西、经二路以东、纬二道以南、纬四道以北及纬三道以南、纬三南道以北、经二路以西、经二西路以东。包括景观工程24.2公顷,桥梁7座,箱涵2座,调蓄池1处,水利钢坝1处,森林防火监控7处,雨污水管线切改7处等内容。
2.1.3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86242.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1310.20㎡,地下建筑面积为24932.00㎡,共计14栋楼(其中7层楼结构4栋、11层楼结构3栋、18层楼结构7栋),最高高度52.95m,最高层数为18层,地下1层,基坑深度4.7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774.63㎡,最大单跨跨度为7.80m,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地基工程、建筑及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及空调工程、配电工程、消防工程等。
2.1.4 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规划占地151620㎡(约合227.43亩),总建筑面积140000㎡,给水管网4.7km、排水管网5km、燃气管网0.5km,单体建筑共16个,其中单体一、四、六、七为钢结构厂房,其余单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工期 338日历天。
2.1.5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新开口路与新津路交口北50米,主要从事III型轨道板的生产,轨道板型号分为4种,分别是:1.P5600,工程总量12801块;2.P4925,工程总量5180块;3.P4856,工程总量1868块;4.P4825B,工程总量143块,5.P3710,工程总量8块。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1、GC0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G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GC0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板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投标人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自行申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包件号”。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8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5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龚燕涛15910574388
(2)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赵梓淮18822282220
(3)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蒋友权 18384999266
(4)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文周13523009212
(5)招标人: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帆17515065701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院北五楼三层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王璐 电话:18511853053
标书费发票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8611464023
网站系统技术支持:4006296888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招标编号:CRCC-BJJC-2024-28
1.招标条件
1.1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已由由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以津保规建批(2022) 12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晋陆港(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4 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邢台市信都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邢信经开批投资 [2024]0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板进行公开招标。
1.5 招标人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自项目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西起莲石路,东至衙门口十号路,道路设计长度1144.84m。道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30米红线段道路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2米,两侧车行道各宽1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50米红线(下穿五环路段)道路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12米,两侧车行道各宽10米,设置双向四车道,机非混行,两侧人行道各宽4米,外侧各设置5米绿化带。50米红线(铁路段)道路横断面为四幅路形式,中央分隔带宽4米,两侧机动车道各宽8米,两侧机非分隔带各宽2米,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3.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4m,最外侧绿化带各宽5.5m。
2.1.2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一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工程位于空港二期,经三路以西、经二路以东、纬二道以南、纬四道以北及纬三道以南、纬三南道以北、经二路以西、经二西路以东。包括景观工程24.2公顷,桥梁7座,箱涵2座,调蓄池1处,水利钢坝1处,森林防火监控7处,雨污水管线切改7处等内容。
2.1.3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86242.2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61310.20㎡,地下建筑面积为24932.00㎡,共计14栋楼(其中7层楼结构4栋、11层楼结构3栋、18层楼结构7栋),最高高度52.95m,最高层数为18层,地下1层,基坑深度4.7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774.63㎡,最大单跨跨度为7.80m,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地基工程、建筑及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通风及空调工程、配电工程、消防工程等。
2.1.4 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规划占地151620㎡(约合227.43亩),总建筑面积140000㎡,给水管网4.7km、排水管网5km、燃气管网0.5km,单体建筑共16个,其中单体一、四、六、七为钢结构厂房,其余单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工期 338日历天。
2.1.5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新开口路与新津路交口北50米,主要从事III型轨道板的生产,轨道板型号分为4种,分别是:1.P5600,工程总量12801块;2.P4925,工程总量5180块;3.P4856,工程总量1868块;4.P4825B,工程总量143块,5.P3710,工程总量8块。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1、GC0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G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GC04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钢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板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4.2.2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1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投标人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自行申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命名为“投标人名称-包件号”。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8时30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5月1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2)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n)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龚燕涛15910574388
(2)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赵梓淮18822282220
(3)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蒋友权 18384999266
(4)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文周13523009212
(5)招标人: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帆17515065701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院北五楼三层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王璐 电话:18511853053
标书费发票开具和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8611464023
网站系统技术支持:4006296888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 钢材 | GC01 | 吨 | 2801 | 500 | 2 |
2 | 中铁十八局集团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河道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GC02 | 吨 | 1790 | 500 | 2 |
3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区尚梅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2地块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GC03 | 吨 | 6312 | 1000 | 2 |
4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邢台信都经济开发区特种车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 钢材 | GC04 | 吨 | 7405 | 1000 | 2 |
钢板 | GB01 | 吨 | 2274 | 500 | 2 | ||
5 | 中铁房桥银龙(天津)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水泥 | SN01 | 吨 | 25600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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