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装修改造规范编制监理检测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图纸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有关设备划分及各自年审证材料供应总计划甲供材需求计划有关人员上岗证工程款支付计划图纸会审深化设计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超重件场内道路桥梁临时加固改造交通设施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施工用道路场外交通场内交通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基础资料工程地质地下管线临时用电电讯临电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调整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放线验线隐蔽工程检查环卫安全保卫施工照明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废水机械设备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装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跟踪审计检查工程照管半成品工程施工保修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协调监控量测污水排放施工垃圾夜间施工治安管理计划施工安全预案脚手架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治安教育治安保卫消防设施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放点测量放线工程设备辅助材料构配件试验设备试验与检验施工设备临时设施现场工艺试验结算审计结算送审资料工程完工工程资料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全套结算资料投料试车供热供冷采暖期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屋面防水有防水卫生间厨房房间防渗透露主体结构工程整改建筑材料劳动防护用品易燃易爆的材料消防设备起重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商务条款偏离表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jk-20221019
预算金额179.8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招标联系人周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25-83279861
中标公司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k-20221019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8号
中标金额:14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医院的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包括3号楼放射科一层和负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金凤、冯苏干、单永新(采购人代表)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70%计取为0.9205万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地 址:南京市江苏路65号
联 系 人:周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09室
联系人: 李工 025-83279861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项目编号:Jsjk-20221019竞争性磋商文件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
第三章评标标准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2022年10月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09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6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7
1.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1.5采购需求:医院的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包括3号楼放射科一层和负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1.4最高限价:179.8932万元1.3预算金额:179.8932万元1.2项目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1.1项目编号:Jsjk-20221019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供应商作出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模板,原件)包括: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1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开标方式:视频开标(腾讯会议);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寄至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09室),接收人:李想,联系电话:025-83279861、15252537008。(特别提醒供应商注意寄送时间,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4.1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售后不退。3.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281029502@qq.com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材料:介绍信(原件扫描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份)。(报名资料发送至上述邮箱后,李工(联系电话:15252537008)会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表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的汇款账户回复给您)
6.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6.1本项目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39室)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5号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7.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4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项目联系人:李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层名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89699103项目联系人:周科长
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5-83279861项目联系人:李工7.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83279861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5号联系人:周科长联系方式:025-89699103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09室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025-83279861 |
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日历天) |
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 |
5 | 响应文件份数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 |
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7 | 开标 | 时间:2022年10月3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39室)。 |
8 | 最高限价 | 179.8932万元 |
9 | 评分标准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
10 | 开标要求 |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了保障本项目顺利进行开、评标,请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需遵守以下要求:1.开启: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开启,招标人进行监督。开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三日内可凭单位介绍信来我公司观看开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开标现场另由代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形式向供应商直播唱标全过程,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自愿下载腾讯会议APP加入观看。2.现场直播方式:(1)下载腾讯会议APP(2)在线注册或者登陆(3)扫描二维码或输入会议号和密码加入开标会议视频观看(二维码于开标前一天由招标代理人员放送到各供应商邮箱中)。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发送二次磋商报价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五)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二次磋商报价文件须在2022年10月 日10:00前通过邮箱发送,邮箱:281029502@qq.com。 |
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1“供应商或投标人”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定义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
4、磋商费用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3、政策功能2.3“用户或使用单位或采购人”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二、响应文件编制4.2本工程采购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础,由采购人支付。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7如供应商现场考察,请与黄工联系,联系号码:17372609262。考察地点:南京市江苏路65号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磋商申请及声明;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1)、(2)、(3)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响应文件的组成
(3)《技术条款偏离表》(2)施工承诺(1)技术方案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施工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施工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4)《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照各类费用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所在地的社会、政治、自然条件,综合考虑市场及政策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总报价)。(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仅描述清单工作的主要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描述的或未描述的全部工作内容,一旦成交,综合单价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响应文件签署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额的10%银行保函做为履约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2.现场直播方式:(1)下载腾讯会议APP(2)在线注册或者登陆(3)扫描二维码或输入会议号和密码加入开标会议视频观看(二维码于开标前一天由招标代理人员放送到各供应商邮箱中)。1.开启: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开启,采购人进行监督。开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三日内可凭单位介绍信来我公司观看开标全过程录音、录像。开标现场另由代理人员通过腾讯会议形式向供应商直播唱标全过程,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自愿下载腾讯会议APP加入观看。9.4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为了保障本项目顺利进行开、评标,请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需遵守以下要求:(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0.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0、联合体四、磋商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发送二次磋商报价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五)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二次磋商报价文件须在2022年10月日10:00前通过邮箱发送,邮箱:281029502@qq.com。
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磋商组织10.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10.7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0.8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磋商程序
(4)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与采购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措施项目增项除外);(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注: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业绩、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4.4采购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相关发布媒体上公告。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4、确定成交供应商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签订合同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5、编写评审报告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均不退回。
17、询问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18.4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8.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按规定予以修正。18.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09室。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8、质疑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诚实信用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9、投诉18.6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评委依次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三章评标标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价格(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业绩(10分) | 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以来维修改造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人员(10分) | 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的证书,并提供近半年(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 (同一类型人员不重复计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的,每提供一位得2分,满分10分。(需提供相应执业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总体方案科学合理,得10分,总体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7分,总体方案欠科学合理,得4分,总体方案不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布置方案科学合理,得10分,布置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7分,布置方案欠科学合理,得4分,布置方案不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7分,措施欠科学合理,得4分,措施不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7分,措施欠科学合理,得4分,措施不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措施基本科学合理,得7分,措施欠科学合理,得4分,措施不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5%的价格扣除。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说明:
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另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何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管理人(全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6.工程承包范围:医院的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包括3号楼放射科一层和负一层装修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5.工程内容: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4.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5号1.工程名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
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1)成交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
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管理人:(盖章)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传真:电话: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住所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此部分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签订日期:年月日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施工响应文件及其补充说明;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1合同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6管理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管理人在发包人的授权下行使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已充分了解了发包人与管理人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中对管理人的授权,管理人根据相关授权行使对应的权利和义务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严格者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工程所需的所有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其他需明确的文件;2、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内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完全有效。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有,协商解决。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各专业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叁套(不含招标时图纸及竣工图),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与管理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按发包方、管理人、监理方要求提供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供应总计划、甲供材需求计划、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划分及各自年审证、工程款支付计划等资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项目经理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发包人代表办公室;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承包人应对图纸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图纸中的问题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应详细提出,由设计、监理、管理人及发包人给予答复,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未提出,施工时才发现问题,造成工程返工,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供会议、检查使用,专人保管。由承包人深化设计的图纸,必须按施工图要求和规范出蓝图,且须设计单位签署复核认可意见,后经管理人与发包人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为施工蓝图。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结合自身工艺施工水平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图纸中需要深化设计的部分作出合理化要求的深化,并将实施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工程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施工用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建设、拆除,保证施工期间车辆、行人的畅通和安全,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备,其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以上费用在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施工现场围挡内为场内交通;2、施工现场围挡以外为场外交通。1.10.3场内交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并不得移作他用。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图纸内容泄露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姓名:;2.2.1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原工程量清单有子目单价或类似单价的,按原有子目单价或类似单价计算;原工程量清单无子目单价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相关规定计算,并按投标时的优惠条件同比例优惠。其中若涉及到投标报价中包含的材料,则该材料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在发包人的授权下,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职责。全面主持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外部协调,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2)发包人、监理所有文件经发包人授权代表签署后方生效。(3)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人,由监理人发出及监督执行,承包人代表或承包人指定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立即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对指令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以便发包人代表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未提出书面申告则视作承包人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紧急标准由发包人界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执行,承包人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承包人变更、进度、造价的审查、核定和调整等必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工程签证按照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流程规定执行。(6)若发包人代表易任,发包人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继任代表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管理人代表:2.3管理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管理人对管理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同详见2.2.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相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2)临时用电、用水、电讯: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此阶段的临水、临电、电讯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不调整。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以承包人投标前实地踏勘的场地条件为准。承包人应自行到工地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之情况。中标后,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2.4.2提供施工条件
(11)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代表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0)发包人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履行配合义务。(9)发包人根据现场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项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并仍应在限时内完成发包人相关指令。(8)承包人须考虑污水排放,排至发包人指定位置(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7)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具体时间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对影响承包人施工且监理人无法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12)若因承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委托第三方完成余下工程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2倍标准承担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后生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4套,电子版光盘4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竣工资料,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D、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扬尘污染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管理人、监理人,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许可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发生扰民和民扰等纠纷的承包人应自行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C、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日内分别向管理人及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提供网络图)与材料计划;向管理人提交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每月25日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管理人供应材料清单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当周完成报表及下周计划。发包人、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B、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执行本合同中承包人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对竣工验收报告签认后的4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L、本工程承包人驻工地管理人员:详见附件。K、承包人应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按照发包人指令要求恢复变更前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易人,其继任人员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J、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及年审证等证件。I、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负责将现场所有临时设施拆除,将垃圾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上述具体相关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款内。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带由承包人提供的工作证,工作证上应标明姓名、职务、身份及编号,在现场期间应一直佩带在胸前。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F、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生成品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费用自理;如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另行商定。承包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内先期建成的设施,工程施工期间如先期建成的设施被盗窃或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整修被盗或损坏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同时还应负责由发包人转交给承包人施工、安装的设备、材料等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遗失、被盗、损坏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E、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则一切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废水、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R、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作任何关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无论该等报道是于施工现场或社会宣传媒体。但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形象展示行为。Q、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应按审批程序,需承包人、监理人、设计院、跟踪审计等各方签字,经发包人与管理人批准认可后方可执行,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责任方自负。P、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承包人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O、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为准,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发包人代表签署后生效。N、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若项目经理被发包人驱逐达3次,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合同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M、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提出、发包人与管理人书面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a.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管理人)指令者。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管理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e.与本合同规定人员名册不符者;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g.抛倒建筑垃圾者;
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U.本项目场地内存在的供电设备需要迁移改造时,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不得收取配合费用。T、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预留洞口尺寸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管理人、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④承包人应配合协调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⑤发包人在日常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这些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的任何部分都应向发包人开放。S、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需征得发包人的工程师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经发现,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应在一周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如未按期履行,每延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每周至少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管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或管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14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新项目经理人选需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经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1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或管理人,报发包人或管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方可易人,由继任代表继续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发包人或管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仍然需要按1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或管理人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擅自更换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报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并应按1万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严禁擅自转包或分包,若发现擅自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每发现1人次,承包人应当支付1000元违约金;超过5人次,视为根本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本工程投标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若出现擅自更换情况,发包人或管理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报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承包人并应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
4.监理人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须向招标人递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递交后方可签订合同。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担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须从企业基本户出具)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电汇、银行保函。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在此期间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单、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变更单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详见监理合同。隐蔽工程验收单,标准的确认,分包单位(如有)的确认。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⑴合同以外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等经济签证,设计变更;⑵标准的确认;⑶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往来的一切事宜。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给承包人的任何涉及工程造价的指示,必须得到跟踪审计和发包人的书面追认后方可生效。监理人在行使某些职权(由发包人指定)前应征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合同中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和义务。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和现场协调。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
(3)。(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破坏性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合理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应与工程实物同步移交发包人。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及以上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管理人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的质量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承包人应按GB/T19002-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总监。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总监随时检查。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量测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量测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不合格工程,总监不予验收,承包人须按合同规定修补合格。承包人的质量未达标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实际损失的,承包人仍应补足。承包人的质量未达标,违约金将在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质量未达标违约金后,并不免除承包人施工质量应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人对发包人、管理人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否则发包人、管理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
2.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南京市规定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工程款支付条款。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一、施工安全:⑴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三、污水排放:开工前承包人须主动到环保部门办理工程排污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业主尽可能予以协助。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自觉遵守关于治安、保卫、消防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责任。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1周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后7天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7.1施工组织设计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一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0天内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凡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节点工期每推迟一天,延迟每天的违约金为1万元。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不计工期提前奖。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仅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2)大风7级、高温35度以上且连续7天及以上、低温-20度以下且连续7天及以上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1)连续下大雨5天以上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3)连续下大雪5天以上并实际影响工程施工的(根据江苏省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3)实际施工中,经发包人和监理市场调研后,发现承包人所购材料质价不符、不符合设计要求,经招标人要求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影响施工进度的,招标人有权将该材料改为发包人采购,或对该材料实行实时限价,材料的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若发包人需要变更某种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某种价格限价购买,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改为发包人采购,或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按照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该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改为发包人采购后的材料,承包人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承包人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迁离工地。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1)由承包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价时须考虑各种因素,材料进场时经发包人(管理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能进场,否则不予认可。承包人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对于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和配件等),承包人应根据材料规格、平面尺寸等自行测算其加工损耗,材料的加工辅助材料费用、加工人工机械费用、采保费、包装费、运输费、上下力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计入投标报价中。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管理单位、踪审计根据相关标准及规范,现场提出具体要求。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暂无,如需要,另行协商解决。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规定和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规定和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9.1.2试验设备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投标单价高于市场价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超过10%,发包人有权对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经甲方和管理人、监理、跟踪审计确认后,按照相关定额价格和市场因素重新进行组价调整。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变更内容所需发生造价变更必须由承包人在变更完成后14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不需变更造价;当变更项目造成造价减少时,即使承包人未提出,发包人也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相关造价变更的请求须由发包人(管理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核确认。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五天内。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及各投标人的自身能力。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将施工期间相关费用的风险考虑到报价内,其中主要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引起的对该工程价格的影响,按苏建价【2008】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人工费的市场价格风险引起的对该工程价格的影响,按苏建价〔2012〕63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B、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费用标准自定,除单价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的措施费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认为承包人已将所有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C、除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调整价款的情形,承包人的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约定,今后不再调整。工程完成后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招标人将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主要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引起的对该工程价格的影响,按苏建价【2008】67号文相关规定执行。人工费的市场价格风险引起的对该工程价格的影响,按苏建价〔2012〕633号文相关规定执行。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施工时期的人工指导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按施工时期的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双方协商),计算出综合单价,并下浮报价的优惠幅度后执行,报价的优惠幅度为“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新增综合单价及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方及跟踪审计审核后报发包人(管理人)确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并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前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10%(施工部分)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发包人(管理人)收到工程量确认报告后协同跟踪审计、监理人对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核定工程量以三方共同确认结果为准。12.3.2计量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6)如遇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审计时,超出政府审计部分自然核减,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付至结算审定价款的10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现场跟踪审计审核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暂列金额等应扣款)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3)工程施工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请采购人决定。)(2)工程开工前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1)本工程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②为及时、规范、高效地推进已完工项目交(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根据建设管理办法,现对已完工项目结算送审资料及工程完工或交(竣)后工程款支付条件要求明确如下:a、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积极按规定形成、收集各类工程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完善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b、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及全套结算资料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将接受的送审资料移交结算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工程完工三个月后施工单位未移交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的,建设单位将不再支付施工工程款。①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并由承包人支付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在总的支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其他的支付方法。关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的约定:可以是电汇、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现金、银行汇票、承兑汇票、网上银行中任何一种,承包人必须接受不得对此提出异议。(8)其他:(7)每次付款前需提供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支付凭证,其他任何票据均不予支付。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原因引起的发包人的任何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肆份),报监理审核合格后移交给发包人,竣工资料的整理、装订、移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实体验收后40日内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肆份(图纸承包人另行提供),竣工资料肆套。竣工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之日。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经监理人审核后发包人同意的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计划执行,办理符合建设程序的交工手续。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工期违约条款。
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
3、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无条件先完成变更项目,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应在变更或签证项目完成后14日内将签证(附相对应的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2、承包人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按竣工图分专业计算,竣工图以外的变更签证部分,分专业另行计算。变更签证凡在竣工图上标明的,不得重复计算,竣工图纸上已能反映的,不得再以签证形式提出。1、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签收结算资料后,将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编制整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向发包人递交肆份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否则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且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14.1竣工结算申请
9、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税收等部门交纳。8、承包人发生的所有违约金、罚款等相应扣款项,均由监理工程师在当月的工程量审核单中注明发生事由及金额,由发包人(管理人)项目管理部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单中予以注明扣除。所有变更及签证产生的费用均在竣工结算中办理。7、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不予办理。6、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统一使用规定格式的现场签证单,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所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均应有承包人(项目部)、监理人、跟踪审计、代建单位、发包人项目代表人员签字与盖章方为有效。5、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签证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签证,发包人有权拒绝认可。4、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因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结算审计结果提供给承包人后60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承包人认可该审计结果,并同意按此结果进行结算。承包人在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须在审核过程中无条件配合审计单位的审核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延长结算审核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规定流程上报结算资料,如未按规定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发包人规定流程要求,发包人有权当年不给予结算审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2竣工结算审核10、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经审计核减额在送审额的5%以内(含5%),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如经审计核减额在5%到10%(含10%),审计费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如经审计核减额在10%以上,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额是指承包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送审额与最终审定金额的差额)。
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14.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质量保修书。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增加。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增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增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借故拖延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5日;2、承包人未按要求投入人员、机械设备及资金造成工期延误;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事故。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6、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如期发放,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或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工程最终结算审计价款的5%扣付承包人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5、若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每曝光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4、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充分考虑的辅助性工作,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拒绝执行,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款数额不足,则从结算中扣除。3、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书面批准的相关进度计划安排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并组织施工,不得有连续3天以上的延误,否则承包人应按2万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结算中扣除),直至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此违约金并不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2、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并认真勘察现场等前提下,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而且已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过核对并予以认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利润、成本等方面的理由要求变更或者偷工减料、延误进度,否则应按情节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并勒令其改进;如支付违约金后承包人仍无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报建设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承包人并应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确保达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如果在合同工期内达不到承诺的标准,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期限返工直至达到中标时承诺的标准;如返工仍然无法达到中标时承诺的标准,则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支付此项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费用不另外支付。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和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3、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承包人负责支付。2、本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9.1争议评审19.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3天通知。
19.3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附件2:安全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附件3:廉政协议书
二、质量保修期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影响结构安全及发生漏水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管理人(全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
4、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露工程为5年;1、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③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缺陷责任期。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6、其他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为2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六、其他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严格执行保修业务的前提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且工程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审定结算价的3%质量保证金。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须扣除发包人代承包人支付维修费用。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发包人在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前,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书面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质量保证金返还。5、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电话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则承包人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4、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书面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2、承包人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使用人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发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而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上签名确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承包人已履行了保修义务。11、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发包人、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承包人不遵守上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承包人拒不承担上述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10、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有关变更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该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录音为准。若承包人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9、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视为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8、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发包人处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非因发包人原因逾期办理的,质量保证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7、发包人在返还质量保证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已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发包人,否则,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滞纳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管理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5、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若情况紧急,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立即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14、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发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13、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一、发包人与管理人职责为在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和管理人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以下简称“管理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协议书附件2: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承包人职责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和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设备、材料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三、责任承担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附件3:日期:日期:日期:(签字):(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管理人:(公章)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2、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双方约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和管理人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以下简称“管理人”),就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与(以下简称“承包人”)订立如下协议:廉政协议书
2、发包人和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发包人和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二、发包人和管理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6、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4、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三、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5、发包人和管理人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承包人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4、发包人和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3、发包人和管理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2、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按承包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合同价款1%至5%(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或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南京市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1、发包人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发包人和管理人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需承担违约金1000元和5000元;给承包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四、违约责任5、承包人人员不得到发包人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娱乐性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管理人:(公章)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其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承包人负责的标段工程项目结算款支付完毕止。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五、对监督的约定
附件4:日期:日期:日期:(签字):(签字):(签字):
维修改造配套工程项目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保健楼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承包人:(全称)(盖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承建(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单位先行垫付欠款。本单位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特此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响应文件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致: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申请及声明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评分索引表(可根据评分标准进行编写)
序号 | 评审因素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3、本项目工期为:。项目负责人:。2、按采购要求,我们的投标报价为万元。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电话:地址: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相关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签章):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致: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一览表附件四、报价表
投标保证金 | 无 | 备注 | |
投标报价 | 合计 |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 | |
服务时间/交货时间 | |||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 (填写“是”或“否) |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说明: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
竞争报价人:我单位第二次报价为:万元,大写:。我单位作为响应人,对我方所承诺的条款已经完全明确,也深知所承诺的事项和做出的报价可能给我方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如果我方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选后因报价低或不执行承诺条款而不履约,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监督部门市场禁入等处罚。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四、对二次报价承诺函附件五、二次报价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施工方案自拟,应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附件八、施工方案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
说明: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和内容自拟,上表可供参考,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附件十、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定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一、企业声明函格式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盖章):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致: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十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2022年月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附件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日期:年月日声明人:(公章)(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2年 月 日 |
附件十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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