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城管系统高温慰问物资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80601312
预算金额93.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20200806013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津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0年城管系统高温慰问物资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80601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玄麦甘桔颗粒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0g*18袋 1本品应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2本品每袋含甘草以甘草酸(C42H62O16)计,不得少于5.3mg 3本品每袋含玄参以哈巴俄苷(C24H30O11)计,不得少于0.49mg。19000285000
2 人丹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725g 1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分制剂第19册WS3-B-3528-9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528-98-1.2本品为银色的包衣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气香,味辛凉而甘。3,水分≤9%;重量±10%;挥发油≥4%;需氧菌总数不得过3*104cfu/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g;耐胆盐革兰阴性菌<102cfu/g;;大肠埃希菌每1g不得检出;沙门菌每10g不得检出.1900068400
3 清凉油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3g 符合中药成方制剂第一册及《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产品性状为淡黄色软膏;气芳香,对皮肤有清凉刺激感,在40℃以上融化,含挥发油应不得少于2.8ml/5g。1900022800
4 藿香正气胶囊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0.3g*10粒*3板 1.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WS3-B-2266-96-2002)及内控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2.本品内容物应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及颗粒;气香,味甜,微苦。3.本品含量每粒含厚朴以厚朴酚与和厚朴酚的总量计,不得少于1.2mg/粒,每粒含陈皮以橙皮苷计,不得少于0.95mg/粒。19000220400
5 风油精(滚珠)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0ml 1,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修订)WS3-B-1708-94-2004,2,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 3,本品含量:按油不得少于21mg,樟脑应为标示量的85.0~115.0%,薄荷脑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水杨酸甲酯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丁香酚应为标示量的90.0~120.0%.19000152000
6 薄荷清凉油花露水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195ml 1,本产品不应有明显杂质和黑点,2,相对密度20℃0.84-0.94,3,温度10℃时水质清晰,不浑浊;4,色泽稳定性:(48±1)℃,24h维持原有色泽不变;5,甲醇≤2000mg/kg;汞≤1mg/kg 砷≤2mg/kg;铅≤10mg/kg。19000186200
 合计金额小写: 934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叁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名称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玄麦甘桔颗粒

乐赛仙

10g*18包/袋

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

中型

15.00

19000批

285000

/

2

人丹

王老吉

1.725g/瓶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

3.60

19000批

68400

/

3

清凉油

野虎

3g/盒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中型

1.20

19000批

22800

/

4

藿香正气胶囊

乐赛仙

0.3g*10粒*3板 /盒

广盛源中医药有限公司

中型

11.60

19000批

220400

/

5

风油精(滚珠)

观音阁

10ml/瓶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中型

8.00

19000批

152000

/

6

薄荷清凉油花露水

乐赛仙

195ml/瓶

南通市潘妍化妆品厂

中型

9.80

19000批

18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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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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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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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相关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现场卸货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3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甲方也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金山支行(湖南津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4305016761080000001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质量不低于一级标准。

2.产品的包装:包装就是无纺布袋印字。

3.长沙市区货车通行证由成交人自行办理,配送车辆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如有领导慰问时,成交人负责在仪式前将货物按采购人要求摆放,并由服务团队跟随领导递交慰问物资。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所配送的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不管合格与否,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到收货日期为止,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商品有效期须在10个月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长财采购[2016]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与本合同有关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政府二办八楼 地址: 龙岭工业园迎宾东路
法定代理人: 邓鹏宇 法定代理人: 谭欢钦
委托代理人: 熊兑韬 委托代理人: 曾益
电话: 0731-88665967 电话: 0737-6698093
传真: 0731-8866595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19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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