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S301十室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新三号桥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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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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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S301十室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新三号桥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2023GZX6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1十室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新三号桥施工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01 十室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新二号桥等4座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3〕145号)批准。资金来源为省投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业主为塔河县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S301十室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新三号桥施工项目
2.2工程概况:
新三号桥位于塔河县省道 S301 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桥梁中心桩号 K92+204, 桥梁全长30.24米,引道315米。上部采用2-13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矮T 梁。桥面铺装采用15厘米厚C50 抗渗抗冻聚丙烯纤维混凝土。下部采用柱式墩、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锥坡、护坡及基础采用 M10 浆砌片石,坡面采用35厘米厚浆砌片石,10厘米厚砂砾垫层。桥头引道路基采用渐变处理,对桥头引道旧路进行挖除,新建路面结构,重新填筑路基填料。路面面层采用3 厘米厚风化砂磨耗层,路基填料采用30厘米厚碎石土。
2.3建设地点:S301十八站至室韦公路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20日,交工日期2024年10月08日,总工期:415日历天。(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 | 桩号 | 桥长 | 主要工程内容 (拆除重建) | 控制价(元) | 总控制价 (元) |
A1 | 桥梁中心桩号K92+204 | 30.24m | 新三号桥位于塔河县省道 S301 十八站至室韦公路(塔河至呼中段),桥梁中心桩号 K92+204, 桥梁全长30.24米,引道315米。 | 3476468.00 | 桥梁中心桩号K92+20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23 年1月至 2023年4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2023 年1月至 2023年4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缴费证明)。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
(1)累计独立完成中桥及中桥以上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不少于 200延米的项目 (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同一个项目中含有多个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均予以认可。
(2)累计独立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中桥及中桥以上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2022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且2021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3.1.5财务最低要求:
(1)2021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2)营运资金(2021 年度流动资产-2021 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3.2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3年05月27日09时00分至2023年06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06月16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
,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3 年06月16日09 时0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站发布。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网站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7.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工期;
7.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八、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57-2122934
招 标 人: 塔河县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塔河县塔河镇林缘小区A39楼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457-3603197
招标代理: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51-82362805-8103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111.40.190.18:9797/)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2021 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2)营运资金(2021 年度流动资产-2021 年度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工程出具的资金证明银行信贷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注:
1.营运资金要求的2021年流动资产、2021年流动负债均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如果投标人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后的额度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2.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五年(2018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 (1)累计独立完成中桥及中桥以上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不少于 200延米的项目 (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可以在一个标段,也可以不在一个标段) ;同一个项目中含有多个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均予以认可。 (2)累计独立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
注:
1.投标人业绩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在2022年度未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且2021 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
1.近三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23 年1月至 2023年4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 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2023 年1月至 2023年4月,其中任意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缴费证明)。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
2. 应提供拟委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网站查询不到或与 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若出现第一信封最终评分相等或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022年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 2021 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应附投标人 2022 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1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证明材料。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的 2021 年营业额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发改委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电子签章。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 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⑪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0 年 1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或者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2022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 级的投标人。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4.5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9)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成 (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评分因素35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25分;包括: 1)信用评价: 12分 2)企业业绩:13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 | 施工总体计划 | 8 |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8 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4.8~6.4 分; ③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6.4~8 分。 | |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一般,得 6 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得 6~8 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 8~10 分。 | ||||
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 5 | ①有关键线路图,得 2 分; ②有关键线路图保证措施的得 3 分; | ||||
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2 | ①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7.2 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7.2~9.6 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9.6~12 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 | 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比较合理得3~4 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得 4~5 分;无此项不得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 7.5 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职称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 1 分。 ②每提供 1 个中桥及中桥以上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2 分,最多加 4 分。(同一个项目中含有多个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均予以认可。)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2.5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7.5 分,加分情况如下: 每提供 1 个中桥及中桥以上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同一个项目中含有多个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均予以认可。)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 | 技术能力 | 10 | 投标人均得10分; |
履约信誉 | 12 | 信用评价 | 12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2分; | ||
项目业绩 | 13 | 投标人近五年项目业绩 | 13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得 6 分,在满足最低资格要求基础上,加分情况如下: 近五年(2018年1 月 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每增加 1 个不少于30延米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加2 分,最多加 4 分。(同一个项目中含有多个桥梁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均予以认可。) |
2.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业绩加分不设年限要求。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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