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项目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327000202202000119
预算金额96.65万元
招标公司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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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项目(1).pdf合同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项目(1).pdf
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
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项目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方):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时间:2022年6月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
乙方(承包方):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
项目
工程地点: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
金。
工程造价:966500.00元(玖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工程内容:修建田间道路2045m*4m。配套修建6米DN800管涵桥6座,修建8
米DN1200管涵桥1座。
二、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
竣工日期:2022年8月14日。
总工期:6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严格按施工图纸及甲方施工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所有进场材料需提供合格证
明材料,达到国家环保质量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一)路基处理。路基两侧宽度各大于路面0.5m,路基必须经过刮平、压实、
换填,达到标准平整度和承载力后,才能进行路面硬化,所产生的费用可在预算中
列支。
路基处理完后,需对路基弯沉值和压实度进行实验检测,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
路基合格检测报告,未进路基检测的路段,不得进行路面施工。路基合格检测报告
作为后期县级验收、监理报告的重要附件,未出具的不予县级验收。
(二)路肩宽度。路面两侧路肩宽度必须达到75cm以上,坡比1:1.5,路肩是
保护路面工程的重要构造,路肩宽度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予县级验
收。
(三)路面工程
(1)路面混凝土控制。路面硬化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标号C30。混凝土要进
行3个实验并形成报告,分别为压碎值实验、配合比实验、弯拉强度实验,报告作
为后期县级验收重要资料。
(2)路面平整度控制。使用3m长度的平直尺搁置在路面表面,直尺与路面之
间的间隙作为平整度指标,平整度要小于8mm,每100m测一次,一次测5尺,不合
格(合格率低于80%)的返工,否则验收不通过。
(3)路面裂缝控制。路面长度每200m允许出现1道裂缝,多余的裂缝一边一
米切割,下钢筋重打。
(4)割缝控制。混凝土路面每20-25m2进行切缝,深度3-5cm,防止混凝土凝
固过程中出现路面胀裂。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施工、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
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五、合同价格:
(1)本合同按照中标价格实施,如有变更,甲乙双方再签订变更协议,最终据实结
算。
六、付款方式与结算:
(1)工程签订合同后拨付工程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评审中心内复核完成,
县级验收完成后拨付复核结果的97%,留存3%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2)计价依据、变更价款的调整、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除人为损坏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坏(因大风刮坏、冬
季雪冰、地震等导致)均不包含在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一切后果均由
乙方负责,乙方需及时修复。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及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及其它障碍物。
3、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且组织办理验收。
4、负责协调工程及地方关系。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所有条款对本工程进行施
工,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听从甲方的指令和管理。
2、乙方在各项操作规程施工中,服从甲方及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否则所
发生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合格标准,经甲方发现,要求乙方拆
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
4、接受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及规定。
5、工程完成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进行
保护,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完好。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
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及时对各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
章施工。
8、在保修期内,工程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项目经理:王新波;技术负责人:王圣江
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及现场文明,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安全规定及项目部要求执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
工。
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格按安
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施工造
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
关。
十、关于验收:
如乙方工程已全部竣工,并书面通知甲方签字验收,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通知
15日内需组织验收工程。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条”的付款方式付款,因付款不到
位耽误工期由甲方负责。误工费由甲方负责补偿给乙方,按本工程总造价的每天百
分之一补偿。
2、合同签订后,未按要求按时进行施工,开工每晚一天罚款500元;未在工期
内完成施工的,每拖一天罚款500元。
3、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工程达到
合格标准;所有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存在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采
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相关部门存档壹份,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工程施工完成并拨款结算完毕本合同自行废止。
甲方(发包方):(盖章)乙方(承包方):(盖章)
单位名称: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18854969277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账号:账号:37001828001050154792
税号:税号:91371321661361487N
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0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金项
目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
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包人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
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
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
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
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
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
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
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
管理。
(1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建筑主管部
门的监督、检查杜绝施工质量、安全、火灾事故的发生。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其它有关部门各壹份。
发包人: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
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
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
称)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山东万
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
金项目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
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
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
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
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
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
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莒南县坊前镇贾家龙头村2022年度第一书记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资
金项目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
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盖章)乙方(承包方):(盖章)
单位名称: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山东万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18854969277
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账号:账号:37001828001050154792
税号:税号:91371321661361487N
2022年月日2022年月日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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