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交通安全设施修复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10.6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gs-gc-gk-2023530
预算金额710.64万元
招标公司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0563-401632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563-5295666
中标公司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0.64万元
中标联系人王世琪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33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1702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交通安全设施修复养护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530 |
开标时间 | 2023年9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206投标报价:7106400.90元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综合得分:100分 |
项目负责人:王世琪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2218 项目总工:张若鸿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6218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项目总工业绩:/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环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南山办事处万福南路 投标报价:7106577.58元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综合得分:100分 |
项目负责人:陈明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1875 项目总工:严飞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6410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项目总工业绩:/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柏山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5号梧桐语花园2幢1606 投标报价:7106671.07元 工期(交货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综合得分:100分 |
项目负责人:袁菊英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82024050 项目总工:朱桂红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70305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项目总工业绩:/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宁国市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省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安全员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合肥颖泉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良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安全员未提供交安C证,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安徽干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安全员及交安C证,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安徽益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不符合免缴保证金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安徽中千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C证过期,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7、安徽远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安全员C证过期,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8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63-401632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63-529566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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