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台一汽解放牌卡车招选回收机构(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CL24045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7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3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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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1291.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10 | ||||||||||||||||||||||||||||||||||||||||
评估机构 | 奈曼旗振兴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11291.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251160016628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八仙筒镇 法定代表人:陈雨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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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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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八仙筒国储库有限公司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 2、本次处置标的为一台一汽解放牌卡车,目前处于长期闲置未使用状态,无法正常启动,无车辆手续,无法正常上路,存放于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车库。本次转让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在交接前,由委托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6、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7、意向参选机构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参选机构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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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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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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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中选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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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支付),持《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内蒙古通粮集团八仙筒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车库 勘验联系人:褚晓丽 联系电话:13848058181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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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27 00:00:00 至 2024-07-0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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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7-0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参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参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参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回收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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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27 00:00:00-2024-07-04 10:0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回收价款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金子婷 |
咨询电话 | 1577150508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张旭 18586098677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