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9210001000079 | 项目名称 | 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9210001000079001001 | 标段名称 | 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 | |||||||||||||||||||||||||||||||||||||||||||||||||||||||||||||||||||||||||||||||||||||||||||||||||||||||||||||||||||||||||||||||||||||||||||||||||||||||||||||||||||||||||||||
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项目编号:A3209210001000079001标段编号:A3209210001000079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3】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春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河天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响水县长江路南侧开发路东侧,东至开元路、南至军民路、西至开发路、北至长江路。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用地面积72643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5且小于1.8,建筑密度小于30%,建筑限高不超过60米,绿地率大于30%,本项目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地下空间:全部满铺建设地下室,地下空间出让面积67123平方米,实际建设不得突破上述规模,地下空间高度不超过长江路路面标高以下10米,不超过地下二层。开发深度不大于10米,规划用途作为地下停车、人防及设备使用,不得布置商业、居住等功能。详见附件《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最终建设内容、工程规模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为准。注:本项目投标人方案必须符合《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参照《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对长江路与开发路交叉口东南角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代销项目的估算审核报告》进行开发方案设计并报价,最终完成项目开发。2.1.3合同估算价:约71305.583万元。2.1.4工期要求:总服务期暂定60个月(具体根据项目开发情况定)。全过程代建代销期限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发出后9个月内开始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服务期间须完成全部竣工备案和产权证办理【包括开工前期阶段、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并达到标准(达到交付标准指完成质监综合验收)并完成竣工备案】,竣工后6个月内提供销售交付配合和前期物业服务。注: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开具的开工令为准。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期两年,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苗木养护期从补植时间起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率达100%)。(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4)项目代建代销目标: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办理;项目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5)资金及回款要求:本项目招标人将开具项目专用账户,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需将该账户转成招标人与代建管理销售单位的共管账户,共管期限为账户创立日至本项目结算清盘结算完成,本项目的营销款项均汇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只为本项目专款专用,招标人及代建管理销售单位双方均无权将共管账户资金用于本项目之外。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外每个月销售所得的30%资金需优先用于招标人土地成本(31003.51万元)回收,剩余部分用于本项目的其他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代建代销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6)销售要求:本项目具体销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批,具体方案根据审批后方案执行。其中商业部分优先考虑对外出售,如招标人有自持需求,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协商后确定销售及自持比例(暂定招标人自持商业部分不少于商业整体的70%,自持商业位置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招标人自持部分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需配合办理产权证,并一次性交付给招标人。(前期商业部分招标人自持的进度同商品房销售比例,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全部完成。)(7)销售目标:投标人需承诺①本项目商品房住宅销售整盘均价不低于7460元/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均价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车位销售均价不低于68000元/个,商业均价不低于16000元/平方米;②投标人需保证招标人土地成本(31003.51万元)*115%的回收,其中招标人土地成本(31003.51万元)于本项目完成全部竣工验收及备案后全部回收到位(如招标人有自持,含自持房款。项目专用账户资金不足,由代建管理销售单位补足)。本项目如投标人超额完成以上销售目标,则投标人还可参与销售溢价部分与招标人四六利润分成(销售溢价=实际销售总价款-招标人土地成本(31003.51万元)*115%-招标人本项目所有支出成本)(注:①实际销售总价款=实际销售部分+招标人自持部分;②招标人本项目所有支出成本具体以主管部门及服务代理机构的票据为准。③溢价部分中标人得40%,招标人得60%,该费用于项目清盘后一次性结清。如联合体投标,分成的分配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进行明确,招标人结清分成时将一次性全部转给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④溢价部分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开发-咨询-管理-设计-采购-施工-销售-保修养护-前期物业等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从项目备案后开始环保意见书(表)、交评等所有工程咨询,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规划设计及管理(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小区配套工程实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燃气、数字电视、通讯、红线内电力等);前期物业服务;参加竣工验收及组织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汇编,城建档案馆建档,产权移交,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权证办理,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合同保修期结束等;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和养护工作等;负责商品房营销管理(对项目的广告制作、策划、推广、销售过程进行全面管理)。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和3.1.3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代建代销开发能力。3.1.1开发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3.1.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人员。(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代建管理负责人。(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总承包项目经理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本项目招标文件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4)房地产开发或代开发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房地产住宅开发或代开发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0?及以上,且合同建设规模达3亿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3.1.2和3.1.3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不超过三家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如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提供。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3.6其他要求: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或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①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6.3信誉要求:3.6.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3.6.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3.6.3.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6.3.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6.4 本工程开发代建部和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施工项目部主要成员在施工图设计完毕前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销售部主要成员在取得预售许可前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3.6.5中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和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3.8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3.9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3.10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3.1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2日9时00 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其他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8.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建安工程费结算价的3%。8.4工程付款:详见合同。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响水县人民政府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index.html上发布。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1.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春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50米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5261930303 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紫薇广场C区综合楼70005-70009室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15358185072 13407500183邮箱: 310920981@qq.com附件:评标方案评标办法(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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