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特色农业保险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金额
982.5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jzcg2018-f0503
预算金额982.51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再军
招标代理机构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郑凤鸣0564-735906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寨县特色农业保险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29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金寨县特色农业保险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AHJZCG2018-F050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21 日

采购日期:2018年5月28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二)第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仟零陆拾贰万陆仟元整10626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

一包:茶叶、生姜、茭白、猕猴桃、幼龄油茶(3年内)、幼龄山核桃(3年内)保险服务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保险期

备注

1

茶叶

1000元/亩

180000

34.50

6210000

壹年

2

生姜

2000元/亩

12000

96.60

1159200

壹年

3

茭白

2000元/亩

5000

117.30

586500

壹年

4

猕猴桃

4000元/亩

15000

115.92

1738800

壹年

5

幼龄油茶(3年内)

500元/亩

50000

17.25

862500

壹年

6

幼龄山核桃(3年内)

500元/亩

5000

13.80

69000

壹年

合计

人民币(小写): 10626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陆拾贰万陆仟元整。

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无投标人投标,本包流标。

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36号

中标(成交)金额:玖佰捌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98251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

第三包:生猪、牛、羊、高山有机稻、设施蔬菜、露地蔬菜、香菇保险服务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保险期

备注

1

生猪

1200元/头

110000

34.5

3795000

壹年

2

4500元/头

18000

146.25

2632500

壹年

3

500元/头

80000

16.25

1300000

壹年

4

高山有机稻

1000元/亩

15000

41.4

621000

壹年

5

设施蔬菜

6000元/亩

5000

124.2

621000

壹年

6

露地蔬菜

1000元/亩

20000

38.64

772800

壹年

7

香菇

4元/袋

3000000

0.0276

82800

壹年

合计

人民币(小写): 9825100.00(元)
人民币(大写):玖佰捌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三)评标小组名单:李晋玲 产焰坤 韦曙东李发政郑智慧朱振高业祥

(四)采购人名称: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

址:金寨县梅山镇

系 人:张再军

联系电话:0564-7356689

(五)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项目负责人:郑凤鸣 联系电话:0564-7359063

(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 联系电话:0564-7359096

(七)公告期限: 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1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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