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粤字第一号水准原点及石碑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45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相关承诺);
(3)供应商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派出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6)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27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1楼招标代理部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14: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1楼会议室
十二、其他
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如有);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873715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20、21楼
采购方: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磋商公告(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