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宿县柯柯牙镇塔格拉克村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9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sk-(2023)-cg015
预算金额190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万俊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顺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佳楠166099780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0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温宿县柯柯牙镇塔格拉克村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虹桥街道长安社区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03号商铺1-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09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K-(2023)-CG015

项目名称:温宿县柯柯牙镇塔格拉克村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最高限价(元):19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宿县柯柯牙镇塔格拉克村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变压器及线路、垃圾压缩运输车、分散式垃圾船、景观式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配套设施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17日至20230224日,每天上午11: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虹桥街道长安社区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1-2层03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30911:00(北京时间)

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五、投标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30911:00(北京时间)

地点:温宿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温宿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并携带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3)2020年-2022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温宿县柯柯牙镇塔格拉克村村委会

址:温宿县

项目联系人:高万俊

项目联系方式:18809977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新疆顺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虹桥街道长安社区丝路古镇奇石玉石博览旅游文化中心20幢03号商铺1-2层

联系人:王佳楠

联系方式:1660997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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