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监理服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监理服务答疑补遗通知(NO:01)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监理服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有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还是第一次看到业绩需要提供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截图,都体现不了业绩的真实性?
答:提供业绩发票是为进一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业绩需要提供发票。为什么不是200万的发票?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发票复印件(可提供多张发票,但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请问什么要提发票呢,没有发票就不能体现业绩的真实性吗?为什么只需要提供100万呢,要求是200万的金额,而不是要求提供发票200万元,是你的单位拿不出200万的发票吗?"
答: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3点业绩要求中,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如下: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发票复印件(可提供多张发票,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提供业绩金额的30%,若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则提供100万元发票即可。注: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不作为评审因素。)。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监理合同金额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单位资历—单位业绩(15分),第3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如下: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发票复印件(可提供多张发票,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提供业绩金额的30%,若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则提供100万元发票即可。注: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不作为评审因素。)。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监理合同金额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50000120230320025020101].CQCF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监理服务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的澄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有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次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还是第一次看到业绩需要提供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报告,截图,都体现不了业绩的真实性?
答:提供业绩发票是为进一步证明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2:业绩需要提供发票。为什么不是200万的发票?
答:详见补遗部分。
问题3: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发票复印件(可提供多张发票,但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请问什么要提发票呢,没有发票就不能体现业绩的真实性吗?为什么只需要提供100万呢,要求是200万的金额,而不是要求提供发票200万元,是你的单位拿不出200万的发票吗?"
答: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3点业绩要求中,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如下: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发票复印件(可提供多张发票,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提供业绩金额的30%,若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则提供100万元发票即可。注: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不作为评审因素。)。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监理合同金额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业绩无效。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单位资历—单位业绩(15分),第3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修改如下: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发票复印件(可提供多张发票,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提供业绩金额的30%,若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则提供100万元发票即可。注:发票金额累加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不作为评审因素。)。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监理合同金额的,还须额外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的信息,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若同时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监理业务手册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的信息为准。)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50000120230320025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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