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天
金额
301.29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zb2024-33
预算金额301.29万元
招标联系人敖一狄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虹飞0431-8180810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9
公告正文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YZB2024-3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7.32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点位共计 20 处,涉及区域包含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二道区。涉 及改造的道路节点等级主要包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本项目包含道路改建,交 通标线施划,标牌、护栏设立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二批)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 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 的监理能力。
近三年(2021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 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 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 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 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 年 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 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 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 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5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 先行开展长春市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第二批)工程施工标招标工作的通知》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 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点位共计 20 处,涉及区域包含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 区、二道区。涉及改造的道路节点等级主要包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本项目包 含道路改建,交通标线施划,标牌、护栏设立等内容。
2.2 总投资额:3012935 元。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 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 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计划施工工期为:2024 年 12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
加监理报酬;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 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 理能力。
近三年(2021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 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 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 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 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 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 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②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成 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 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招标文件 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 册并办理 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 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 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技术服务 CA 办理咨询电 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l.gov.cn/ggzy/》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上发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5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不见面 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和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 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 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 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 60 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 交投标文件。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 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 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 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031 号
联系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联系人:陈虹飞、刘艳梅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2041 室招投标管理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031 号
联 系 人:敖一狄
电 话:0431-846788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 联 系 人: 陈虹飞、刘艳梅
电 话: 0431-8180810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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