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整治类型
具体内容
项目特征
单位
数量
上限单价
投标单价
(元)
备注
一
违规广告拆除
1
区域内的耳招、门店广告招牌、横幅拆除。
1.层高3m及以下;
2.人工拆除,采用活动脚手架;
3.含人工、机械和垃圾外运;
4.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m2
700
40.45
39.24
按正立面投影面积结算
2
区域内的耳招(灯牌)、房屋外立面广告、广告招牌、高层横幅、刀旗、桁架拆除。
1.层高3m以上~30m以下;
2.人工拆除,采用25T吊车,高空作业车;
400
286.82
278.22
3
区域内的高层楼顶发光字、外立面广告、高空横幅拆除。
1.层高30m及以上;
2.人工拆除,采用采用蜘蛛人、专业安全设备、专业安全人员、防护设施、氧割设备等;50T、100T吊车;
100
1615.97
1567.49
二
违章建筑拆除
4
区域内的违章建筑拆除,包括混凝土楼板拆除、违规围墙拆除、房屋主体、不锈钢或铝合金结构阳光房、不锈
钢围栏、护窗、拆模(钢筋)等违建类型。
1.人工拆除,含吊车、挖机、氧割、切割机等机械;2.违建拆除并外运,综合运距;
3500
82.96
80.47
按建筑面积结算
三
其他类拆除
5
消防楼梯拆除
区域内房屋外消防钢楼梯拆除。
1.层高30m及以下;
2.采用25T吊车,高空作业车,人机配合拆除;
300
226.00
219.22
6
小烟囱拆除
区域内房屋外立面铁或不锈钢材质烟囱拆除
1.约6-7层,30米以下;
2.采用高空作业车,氧割设备等,人机配合拆除;
73.11
70.92
按展开面积结算
7
大烟肉拆除
1.30米以上;
2.采用高空作业车,采用采用蜘蛛人,氧割设备等,人机配合拆除;
200
117.07
113.56
四
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8
小行动
对流动摊贩、门店违规摆放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对违规灯箱进行暂扣,物品装满一车后进行集中拖运处置
1.10人及以下,8T货车1-2台;每8小时为一次;3.人工200元/人/次,8T货车949元/台/次; 4.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次
2860.53
2774.71
9
中行动
1.10人以上25人以下,8T货车2-4台;2.每8小时为一次;
3.人工200元/人/次,8T货车949元/台/次;
10
6641.59
6442.34
大行动
对流动摊贩、门店违规摆放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对违规灯箱进行暂扣,物品装满一车后进行集中拖运处置。
1.25人及以上,8T货车6台;2.每8小时为一次;3.人工200元/人/次,8T货车949元/台/次;4.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10373.18
10061.98
五
重要线路集中整治
11
小整治
对区域内涉及线路沿线两侧违停机动车使用叉车进行规范,人工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摆放至规范停车位中,对围挡乱象进行规范等。
1.10人及以下,8T货1-2台,叉车1台;
2.每8小时为一次;
3.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60
3576.39
3469.10
12
中整治
对区域内涉及线路沿线两侧违停机动车使用叉车进行规范
,人工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摆放至规范停车位中,对围挡乱象进行规范等。
1.10人以上25人以下,8T货车2-6台,叉车1- 2台;
7889.98
7653.28
13
大整治
1.25人及以上,8T货车6台及以上,叉车2-3台;
14361.82
13930.97
六
文明创建集中攻坚行动
14
文明创建检查前一周集中攻坚行动
对照文明创建迎检标准,对高空飞线、乱堆物料、大件
堆物等市容秩序乱象进行集中攻坚整治。
1.60人及以上,8T货车12台及以上;2.按实配备高空车、叉车、15T随车吊;3.每8小时为一次;
24973.00
24223.81
15
文明创建迎检期间集中攻坚行动
对照文明创建迎检标准,对市容秩序乱象进行集中攻坚整治。
1.60人及以上,8T货车12台及以上。2.每8小时为一次;
21388.00
20746.36
七
开放式小区后街乱象日常整治
16
后街整治
每天对区域内开放式小区后街堆物等乱象进行日常巡回清理。220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8个小时)为1次。
1.20人及以上,8T货4台及以上;
2.人工200元/人/次,8T货车949元/台/次;
220
7562.12
7335.26
八
处置市、县数字化案卷
17
区域内的市、县数字化案卷处置。包括除开放式小区后街大件垃圾堆物、非建筑垃圾的乱堆物料清理外运;破除违规水泥接坡;清理和摆放占道亭棚、违规围挡、灯箱、非机动车乱停放、店外经营等。(除违规广告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其他类拆除、覆盖绿膜类案卷。)
1.平均每天55条,约3组/天,(5人+1台8T货车)/组;
2.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条
20000
86.28
83.69
九
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
18
覆盖绿膜
对非公区域闲置地块及城乡结合部部分黄土裸露区域采取覆盖绿膜工作措施。
1.人工铺设;
10000
1.80
1.75
19
播种草籽
对非公区域闲置地块及城乡结合部部分黄土裸露区域采取播撒草籽工作措施。
1.机械喷播;
2500
10.63
10.31
20
清理违规菜地
对非公区域闲置地块及城乡结合部区域违规菜地进行清理。
1.采用智能渣土车外运;
7000
3.37
3.27
21
清理白色垃圾
对非公区域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及高速公路沿线的白色垃圾清理。
1.人工清理,每车约50袋5m3;2.白色垃圾外运,综合运距;
车
50
921.64
893.99
22
场地平整
机械平整
1.采用挖机进行平整;
1.98
1.92
23
拆除乱搭搭建
拆除简易结构菜棚等乱搭乱建。
1.人工拆除;
13.73
13.32
/
支付方式: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工作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服务费用以实际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服务费用按季度结算,甲方依据《星沙街道2024-2025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对乙方进行监管考核,每次结算时扣除考核扣发款项。
5.2.1 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1)人员配备标准和机械设备配备标准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求,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2)乙方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监督管理及工作对接。
(3)乙方财务及项目资料台账等要安排专人管理。
(4)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特种机械操作证。
5.2.2 工作要求
(1) 该项目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任务派单制。接到派单后,乙方根据任务要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 ,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如出现临时工作任务,乙方需在接到派单后30分钟内人员、机械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否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2)该项目中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要线路集中整治、文明创建集中攻坚行动、开放式小区后街乱象日常整治均为每8小时为一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计量,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次计量;少于5小时按0.5次计量。
(3)项目中违规广告拆除、违章建筑拆除、其他类拆除单价包括拆除后的垃圾外运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 在服务工程中所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5)在合同期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领导,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5.2.3 安全生产要求:服务期间乙方必须督促人员及机械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和警示,按安全生产要求操作机械、规范作业。
5.2.4 特别约定事项
(1) 甲方不保证乙方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2)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 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如服务期内有新增工作量,未超过年度合同费用的10%,由甲方负责人审核进行项目增补;如超出年度合同金额10%须另行按招标程序办理。
由甲方按照《星沙街道2024-2025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星沙街道2024-2025城市管理服务外包监管考核方案(试行)》。
6.1.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该与其所派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若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3)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和安全培训,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服务人员满足甲方岗位要求。
(4) 乙方需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提供服务的机械设备性能完好。如机械设备发生偷盗,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
(5)乙方教育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6)乙方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配备充足专业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
(7)服务期间如乙方人员、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稳定的服务团队,服务期内每月服务人员变更率必须低于10%(甲方提出更换的当月新增人员不计入变更率);对每次非甲方意愿的人员替换或者人员流动比例超限,将根据考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9)乙方须在长沙县成立分公司并具有独立的账户,在长沙县依法缴纳税款,并设有项目办公场所。
7.4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之一,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7.5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一)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络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函件、文书等,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堆放,否则,合同一方、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堆放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