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等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fw2024-2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招标联系人李一男024-625496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31
公告正文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等技 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FW2024-21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等 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 行监测等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 等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 等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社会信
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1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 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招标文件须准备的报名资料的电子 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截至购买文件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网页截图、盖公章)。发送邮件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 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我公司邮 箱后,我公司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通知投标人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账 户(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汇款时须 注明:“项目名称+标书款”。初步审核通过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 审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 系 人:李一男
电 话:024-625496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联 系 人: 付强
电 话: 024-31679592-8892
电子邮件: zfzby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GFW2024-2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等技 术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放及自行监测等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碳排 放及自行监测等技术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根据企业要求编制矿山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验收报告,通过 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编制碳排放监测计划及报告、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方 案进行自行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编制执行报告(季报、年报),为企业提供 环境管理台账、省平台填报、环保系统填报等技术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
2.3服务地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730个日历日;
2.5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顺利通过国家 相关部门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4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社 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6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招标文件须准备的报名资料的电子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截至购 买文件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网页截图、盖公章)。发送邮件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料发至我公司邮箱后,我 公司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通知投标人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账户(开户 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标书款”。初步审核通过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评审以投标 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1日9: 00时。
5.2递交地址: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十七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103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煤矿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人:李一男
联系电话:024-62549617
招标代理人: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07室 邮编:110013
开户行: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号:21001370008052515743
联系人:付强
电话:024-31679592-8892
电子邮箱:
2024年10月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