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泾县财富大道骨干汇聚机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55.81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gc-gk-2023517
预算金额355.8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光工1985527381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3年泾县财富大道骨干汇聚机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0628
原文链接

招标人

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9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田坊路79号

项目名称

2023年泾县财富大道骨干汇聚机房项目

项目编号

JX-GC-GK-2023517

开标时间

2023年62810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市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开发区分局亚夏汽车商城11幢105室

投标报价:3558191.00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80分

 

项目负责人:汪勋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3337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一年产100台数控全自动直线导轨滑轨磨床及配件项目1#机械化加工车间 

业绩二年产100台数控全自动直线导轨滑轨磨床项目2#机械化加工车间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市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六楼

投标报价:3570358.04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95

 

项目负责人:陈春华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0118428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一西湖壹号1#-8#楼、S1#、S2#楼

业绩二西湖壹号12#楼、17-19#楼、南区变配电室、北区变配电室、北区变配电室及三期地库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环城东路祥和家园1幢201-205室

投标报价:3574530.00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65

 

项目负责人:李继刘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3145640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一大别山(岳西)公共实训基地电教综合楼工程

业绩二2020年陶楼镇大桥社区土地增减挂钩安置房建设项目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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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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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年629日至2023年73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系人:工,联系电话:13805629138,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光工,联系电话:1985527381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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