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关于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JKCGJ(2023)ZZ0163
发布时间:2023-05-29 14: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创意园B幢1005-2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08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KCGJ(2023)ZZ0163
项目名称: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00000
最高限价(元): 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备注 |
1 | 无锡市经开区中瑞生态城海绵城市示范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 1 | 项 | 800000 | 中瑞生态城示范片区实施范围为南湖大道-震泽路-立信大道-太湖岸线合围区域,包括中瑞生态城以及尚贤河、贡湖湾湿地部分区域,面积约为6.4平方公里,建设方案服务内容包括编制示范区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实施策划、示范资金管理方案以及双碳展示区海绵概念方案。 | 否 | 800000 | 60个日历天。 |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条件: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供应商须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年11月~2023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2年11月~2023年4月的缴费证明;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报价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5日 至 2023年06月01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创意园B幢1005-2室)
方式: 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提供电子邮箱,同时递交以下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采购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售价(元): 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创意园B幢1002-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6月0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创意园B幢100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6号23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510-80580111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孙辰嘉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0510-80580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国家工业设计园创意园B幢1005-2
联系方式:0510-85133566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顾晶晶、蔡培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0-8513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