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映运蝶府亮化工程
金额
39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0万元
招标联系人茹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女士0573-87297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映运蝶府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映运蝶府亮化工程已由 / 经 / 备案,招标人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海昌路东侧、海州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住建筑,总建筑面积:43268.2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615.77平方米(1#楼2806.64平方米,2#楼13705.73平方米,3#楼10204.39平方米,4#楼899.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652.49平方米。主要包括7台照明配电箱、443套洗墙灯、133套投光灯、3479套视频像素灯等亮化灯具以及3D裸眼屏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约390万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2.4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09 时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交通大楼1号楼一楼东开标室(海宁市海洲西路8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交通大楼1号楼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茹女士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573-80708296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7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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