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变更公告1.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fw0201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719-868553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1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4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22FW0201
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22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1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报价
第五章 谈判保证金
第六章 谈判程序
第七章 评审办法
第八章 采购内容
第九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30
第十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38
第十一章 其他 5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本项目概况:对龙城花园小区8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2、采购金额:3.50万元。
3、服务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4、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
5、服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9号龙城花园小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
3、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地点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在国网ECP2.0 电子钥匙服务平台(k.utcsoft.com/ecp.html)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购买流程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首页“下载专区”——“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2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操作手册”。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63411000。
4.3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2年3月17日至 2022 年3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登陆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凭电子钥匙购买采购文件。
4.4本次购买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有意参加者在按本章4.1条款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注:请各供应商确定参与应答再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项目接受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5.2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8:30-3月24 日9:00(北京时间),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见现场指示。
5.3递交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①若为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时,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②若为供应商被委托代理人时,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的合法有效。
5.4电子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同上。
5.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修改文件。
六、谈判地点及谈判时间:
谈判时间:2022年3月24日9:00(北京时间),在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进行线上开标。
谈判地点: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信息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https://sgccetp.com.cn/portal/#/)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黄龙镇小峡口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0719-858579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天津路3号丽城佳苑附楼一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19-8685538
电子信箱:1292546690@qq.com
账户名: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十堰市建行六堰支行 账 号:42001617308053005667
2022年3月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项目: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
二、谈判费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过程所产生之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定义:
1“采购人”系指提出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货物、服务或者工程采购的政府机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指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即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谈判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是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2.1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形式:
2.1.1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4天。
2.1.2形式:供应商将可编辑电子版澄清内容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相应位置。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线下发送的澄清文件,包括传真、邮件等。(注:上传的澄清文件须为可编辑版,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也不需要将文件设置为只读。)
具体操作方式:登陆电子商务平台→进入“服务类招标采购” →页面左侧“投标管理”→“维护澄清补遗”,找到相应采购项目,发布澄清。如有具体操作疑问请联系电子商务平台2.0运维电话:010-63411000。
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形式:
2.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在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且对投标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采购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该澄清。若供应商未在澄清内容发布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视为已收到相关文件。
2.4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可编辑电子版修改内容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相应位置。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向供应商线下发送的修改文件,包括传真、邮件等。
2.5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供应商在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通知采购人,确认已经收到该修改。若供应商未在修改内容发布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视为已收到相关文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谈判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方概不负责。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由于对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方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自负。
采购方有权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义务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完全明了谈判项目之名称、服务期等要求,完全明了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要求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3.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于谈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电子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
4.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单位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合法权益。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得与采购方串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要求:
1.供应商报价文件(包含投标函、投标函价格表、优选顺序表及投标函附录)应上传至电子商务平台,其他文件不用上传。
2.具体要求如下:
供应商应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并使用投标工具(带由供应商进行电子签名)专用软件包(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报价文件。
六、开标记录确认:
1.供应商可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在任何具备互联网环境的区域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并插入CA钥匙,验证开标信息是否准时解密,以及是否发生提前解密的情形,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的解密进程。
2.开标现场公示结束后,各供应商应于开标当日在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在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开标结果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对开标结果已确认。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应包括下列内容,否则将可能被拒绝。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1报价文件:
(1)投标函(系统导出)
(2)投标函价格表及优选顺序表(系统导出)
(3)投标函附录(文件格式)
注:投标函、投标函价格表及优选顺序表须为投标工具中导出带二维码版,投标函附录须为文件参考格式,以上资料必须全部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1.2商务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
(3)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七章评审办法)
(5)谈判保证金
(6)竞争性谈判企业基本情况表
(7)类似业绩一览表
(8)“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
1.3技术文件:
(1)服务方案
(2)人员安排
(3)服务承诺
(4)其他资料
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认真检查谈判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依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制作时,必须打印并分别胶装成册,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各供应商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密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装袋中,封装袋上应作如下标记 “ (项目名称) 文件、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封装袋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3.2谈判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完整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标注“修改”字样,并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3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列相关证件及资格审查内容须加盖单位公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四、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均视为可以接受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可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六、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竞争性谈判限价
1.项目概况:对龙城花园小区8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2.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万元(叁万伍仟元整),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进行仔细核算,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文件处理。
3.本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资料及谈判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作为合同之附件。
4.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二、竞争性谈判报价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其应包括设备使用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施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规费、税金、综合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内容及资料。
2.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上标准为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尚需满足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最新版本。
3.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的50%计取,单个项目代理服务费最终结算不足1200元按1200元/项标准收取)。
第五章 谈判保证金
一、本项目需交纳谈判保证金:
金额:¥/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帐户汇至采购人指定的谈判保证金专用账户,也可现金交纳。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因大额资金通过基本银行户转账到保证金专用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尽早交纳保证金,以免影响谈判)。
开户户名: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六堰支行
帐号:42001617308053005667
咨询电话:0719-8619282
未能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原渠道退回各供应商账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规定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谈判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6.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无理扰乱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的。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形式原额退还供应商;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形式原额退还供应商。
第六章 谈判程序
一、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谈判采用二轮制,报价以第二轮报价为准。
三、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
四、谈判组织:
谈判会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方邀请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
4.1宣布开标纪律;
4.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
4.3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构当众检查各个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4设有标底或评标基准价计算浮动系数的,公布标底或评标基准价计算浮动系数;
4.5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加密上传的报价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始解密。开标内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所有供应商公示。如出现供应商电子报价上传不成功(解密后报价表报价栏显示空白)的情形,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可能失败的风险;
4.6电子化开标现场公示结束后,各供应商须于开标当日在网上完成开标结果确认,逾期未在网上完成开标结果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对开标结果已确认;
4.7整个开标过程由监察人员监督;
4.8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在任何具备互联网环境的地方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并插入CA钥匙,验证开标信息是否准时解密,以及是否发生提前解密的情形,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的解密进程;
4.9对于不参加现场开标仪式的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任何具备互联网环境的地方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并使用本人合法数字证书,查看开标一览表,如对其电子报价有异议,供应商根据文件中注明的格式填写《电子报价异议记录》,并及时将该记录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个小时内传真至指定号码。
4.10评标委员会会对通过文件解密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将收到提交第二轮报价的信息,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
4.11评标委员会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由采购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或谈判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处理,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详细评审。
1.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报价中存在严重错误或竞争性谈判报价超出采购方预算的;
2.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谈判、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谈判的,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3.在谈判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文件将作无效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处理。
4.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竞争性谈判资格。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
谈判小组只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并依据本章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1.1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具备条件及说明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证书复印件、必须 |
2 | 资质证书 | 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证书复印件、必须 |
3 | 类似项目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内(2019年3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以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必须 |
4 | 信誉要求 | ①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年3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②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 以网站查询为准 |
供应商根据上表资格审查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商务文件中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2.符合性审查:
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将被视作无效响应:
(1)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2)谈判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提交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如有);
(4)谈判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6)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7)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
(8)投标范围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9)出现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文件其它条款的。
注: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
评审时按报价、商务和技术三部分分别评审打分,然后加权汇总,得出各供应商综合得分。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设定权重为40%、20%、40%。
评标因素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 分 细 则 |
谈判报价 | 谈判报价 | 100分 | 评标基准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应答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价格的得分为:①投标报价低于评标价的,每低于评标价1%扣2分,该项计分公式为K=100-[(Q-q)/Q]×100×2;②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的,每高于评标价1%扣3分,该项记分公式为:K=100+[(Q-q)/Q]×100×3(以上公式中:q—投标报价 Q—评标价) |
商务评分标准 (100分) | 企业类似业绩 | 50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3月1日至今)每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的得10分,满分5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人员配备 | 30分 | 对本项目的专业技术力量团队配备的合理性进行评分,酌情评分,最高得30分。 | |
营业场所 | 15分 | 供应商在十堰城区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15分;(以提供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 |
企业规模 | 5分 | 根据供应商的企业规模酌情打分,满分5分。 | |
技术评分标准 (100分) | 服务方案 | 70分 | 根据服务方案全面科学,方案思路清晰完善进行打分,由评委酌情评分,最高分70分。 |
质量保障措施 | 20分 | 根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的完善性和合理性,并明确承诺完成后续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打分,由评委酌情评分,最高分20分。 | |
文件编制水平 | 10分 | 对响应文件编写清晰整洁、目录、章节、页码清楚,查阅方便;提供资料完备清晰;文件签署及盖章完备打分,由评委酌情评分,最高分10分。 |
2、确定谈判结果
(1)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按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并形成书面的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2)成交结果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布。
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第八章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需求: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电梯维保项目,对龙城花园小区8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见附件一)
二、 项目服务地址
1、山西路9号龙城花园小区电梯;
三、 项目期限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四、项目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R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100 元以内的(含100元),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件在 100 元以上的,由甲方支付。(见附件二)
五、项目日常维护保养标准、保养内容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 5002-2017)完成每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三)。
六、项目的质量要求
1、维护保养应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执行;
2、达到或高于本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保证电梯无安全隐患运行;
3、电梯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交付使用的检验,并提供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同时提供调试及试运行所有的记录和报告;
4、乙方对电梯提供 24 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将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供应商,承包方须在接通知后 30 分钟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七、项目的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
(1)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服务项目与相关服务过程中,应执行现行国家的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地方规程,下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实施所引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规范、规程是否采用由委托人决定,承包人按委托人决定执行。
2、其他要求:
以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八、项目结算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合同金额包括员工工资、管理费及其它《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给保安员的其它费用。
项目款结算支付: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第四季度付款时,请于12月15日前提供结算资料)。季度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服务工作季度小结,经甲方现场监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付款环节;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九、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甲方因改革改制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负责补偿并同时终止合同。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甲方负责协议电梯的清洁工作,电梯:轿厢内之装饰、按钮面板、指示灯面板、轿厢、厅门地坎等清洁工作。
8、甲方应防止甲方协议电梯管理操作人员及乙方维修保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进入机房的措施。
9、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对协议电梯进行更换设备、增减功能、更改线路及其他的使协议电梯的运行状态、性能发生改变的行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1、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十、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在 半小时 内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如有违反,造成后果,应当负全部责任。
3、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6、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项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
电梯详情 | 制造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使用地点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曳引式 客梯 | HGP-825-CO105 | 8 | 茅箭区山西路9号龙城花园小区 | |
合计 | 8 |
附表二: 100元以下配件清单 | ||
配件名称 | ||
急停按钮 | ||
轿厢、轿顶、机房检修开关 | ||
靴衬 | ||
油杯 | ||
开关门减速开关 | ||
开关门到位开关 | ||
门限位减振 | ||
三角锁 | ||
门挂轮 | ||
门副锁开关 | ||
外召按钮 | ||
门滑块 | ||
保险管 | ||
轿顶行灯 | ||
轿厢照明及开关 | ||
底坑缓冲器开关 | ||
涨紧轮开关 | ||
抱闸检测开关 | ||
接触器辅助触头 | ||
检修插座 | ||
30A以下空气开关 | ||
限速器开关 | ||
灯管 | ||
导轨油 | ||
润滑脂 |
附件三: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半月)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季度)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半年)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5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46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滑润良好 |
47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8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9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坚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50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51 | 井道、对策、轿厢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52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53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54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55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56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57 | 对策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58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59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5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46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滑润良好 |
47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8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9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坚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50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51 | 井道、对策、轿厢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52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53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54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55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56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57 | 对策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58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59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60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61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62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63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64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5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检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检验) | 工作正常 |
66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67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6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69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7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7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7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7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7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75 | 轿底安全螺栓 | 坚固 |
7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第九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非生产性设备/设施)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委 托 方(甲方):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受 托 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湖北十堰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签订的(非生产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
1.维保范围
2.维保目标
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
4.合同有效期
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利与义务
7.保密
8.合同变更或解除
9.不可抗力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
12.争议解决
13.合同生效
14.合同附件
15.份数
16.特别约定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委托单位):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维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拥有国家颁发的维护保养资质(附件一),现甲方将龙城花园小区8台电梯设备设施(以下简称“维保物”)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承担。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已对维保物现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自愿受托进行维保物的维护保养工作。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1.维保项目
1.1 名称: ;
1.2 型号:附件一;
1.3 数量:8台电梯;
2.维护保养地点:
2.1山西路9号龙城花园小区电梯;
1.4 其他维保项目: /
2.维保目标
2.1乙方应确保维保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日常使用过程
中能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使用要求。
2.2若相关国家部门对维保物有定期检测或检验的强制性规定
的,乙方应负责按时办理相关定期检测或检验的手续。检测、检验费用由 乙 方承担。
3.维保工作范围及内容要求
3.1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范围:
3.1.1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3.1.2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 5002-2017)完成每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三)。
3.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维保计划,并根据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审核确认的维保计划(作为附件三)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在维保服务过程中,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同意,乙方可根据维保实际情况调整维保计划。维保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设施、设备维保应当达到的标准和具体维保措施(如:维保频率、维保方法、维保人员、费用预算安排等)。
4.合同有效期
4.1服务期限为 壹 年: 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5.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
5.1.1项目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R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100 元以内的(含100元),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件在 100 元以上的,由甲方支付。(见附件二)
5.1.2本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 ,税率: / ,税额: / 。维保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用、检查费、调试费、咨询费或其他进行本合同项下所需的所有劳务花费或支出。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就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3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5.3.1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 合同金额包括员工工资、管理费及其它《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应支付给保安员的其它费用。
5.3.2项目款结算支付: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第四季度付款时,请于12月15日前提供结算资料)。季度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服务工作季度小结,经甲方现场监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付款环节;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3.3甲方每次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应付费用。乙方出具发票迟延的,甲方付款相应顺延。
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6.1.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6.1.3对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运维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乙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6.1.4负责监督、检查运行维护费和大修、技改、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
6.1.5对维保物部件的处置进行审核、批复。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2.2甲方按时给付乙方维保费用。
6.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维保物的全部图纸、材料、资料(若有),以利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6.2.4当乙方维护保养完成后,应做好确认验收签单工作。
6.2.5为乙方维保工作提供方便,例如供水、电等辅助设施。
6.2.6甲方变更项目代表,应书面通知乙方。
6.2.7甲方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6.2.8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6.2.9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2.10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2.11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6.2.12甲方负责协议电梯的清洁工作,电梯:轿厢内之装饰、按钮面板、指示灯面板、轿厢、厅门地坎等清洁工作。
6.2.13甲方应防止甲方协议电梯管理操作人员及乙方维修保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进入机房的措施。
6.2.14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对协议电梯进行更换设备、增减功能、更改线路及其他的使协议电梯的运行状态、性能发生改变的行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2.15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7.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7.1.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7.2乙方的义务
7.2.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7.2.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在 半小时 内抵达现场。
7.2.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2.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7.2.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7.2.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2.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7.2.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7.2.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7.2.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7.2.11应根据维保计划对维保物进行检查、维护或保养,使维保物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7.2.12负责其员工的人身安全及保险,工作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
7.2.13乙方变更项目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
7.2.14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工作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7.2.15应建立和健全维保物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重要设备的出厂试验等原始资料,设备投运后的大修资料、重大技术改造资料,重大缺陷和事故情况等原始记录,历年的预试和维修记录等档案资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本条所述的相关技术档案全部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方。
7.2.16保养期间,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处理通知后市区电梯困人30分钟到岗 ,其他故障保修,市区1小时,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直到恢复运行(设备零部件损坏,需加工或更换则除外),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如乙方未及时或拒绝进行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保养,所花费用全部由乙方进行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此类情况出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的,乙方应核算相关设备、零配件、材料的成本费用。
(2)乙方有责任修缮维保物及其相关配件。若确系无法修复,应及时联系有关供货商,并向甲方提供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维保期间的维修不再收取上门费及人工费。
(3)维保物部件发生需报废、调换、取回维修等情况时,乙方应经甲方审核后处置。乙方擅自处置维保物上拆下部件致该部件灭失或损坏的,应按该部件的市场价向甲方进行赔偿。
(4)乙方维护保养人员去现场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在甲方现场维护保养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制作《设施、设备维保报告》,并及时提交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本合同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本项目的,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并承担第三方的服务费用。
(7)在维保过程中,若发生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财产及材料失盗等,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拥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维护保养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间资质合法有效。
8.保密
8.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8.1.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合同变更或解除
9.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的重大损失时;
(2)乙方发生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30 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时;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本服务项目部分或全部给第三方时;
(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
(5)乙方不具有符合本合同项目要求的合法维保资质;
(6)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9.1.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 / 日内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9.1.4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合同各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该合同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追索全部已支付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1.5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10.不可抗力
10.1.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0.1.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0.1.3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违约责任
11.1.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时,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11.1.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1.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服务费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在 5 %作为违约金(即 / 元)。
11.1.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委托第三方承揽甲方的维保服务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即 / 元),并与该第三方解除委托关系。
11.1.5乙方委托第三方从事相关维保服务的,该第三方给甲方财物或人员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乙方先行向甲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1.1.6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方需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1.1.7甲方有权从维保费用或其他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1.1.8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维护保养义务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即 / 元)。
11.1.9乙方违约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向乙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亦由乙方承担。
11.1.10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其他方代为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2.适用法律
12.1.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
12.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条款内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章、行业规定相悖时,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定为准,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变更。
13.争议解决
13.1.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1.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4.合同生效
14.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4.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等文本,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合同份数
15.1.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特别约定
16.1.1 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1、乙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合同及付款资料电子版扫描件资料一份供甲方存档使用。
2、甲方应为乙方服务(维护)工作提供便利,并提供适当的办公用房。
3、甲方因改革改制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负责补偿并同时终止合同。(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明细表
电梯详情 | 制造单位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使用地点 |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 曳引式 客梯 | HGP-825-CO105 | 8 | 茅箭区山西路9号龙城花园小区 | |
合计 | 8 |
附件二: 100元以下配件清单 | ||
配件名称 | ||
急停按钮 | ||
轿厢、轿顶、机房检修开关 | ||
靴衬 | ||
油杯 | ||
开关门减速开关 | ||
开关门到位开关 | ||
门限位减振 | ||
三角锁 | ||
门挂轮 | ||
门副锁开关 | ||
外召按钮 | ||
门滑块 | ||
保险管 | ||
轿顶行灯 | ||
轿厢照明及开关 | ||
底坑缓冲器开关 | ||
涨紧轮开关 | ||
抱闸检测开关 | ||
接触器辅助触头 | ||
检修插座 | ||
30A以下空气开关 | ||
限速器开关 | ||
灯管 | ||
导轨油 | ||
润滑脂 | ||
附件三: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半月)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季度)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半年)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5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46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滑润良好 |
47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8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9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坚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50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51 | 井道、对策、轿厢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52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53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54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55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56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57 | 对策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58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59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年度)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编码器 | |
9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10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1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2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坚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33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4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35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36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37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38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9 | 验证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0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41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2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43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44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45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46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滑润良好 |
47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8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49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坚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50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51 | 井道、对策、轿厢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52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53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54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55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56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57 | 对策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58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59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60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61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62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63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64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5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检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检验) | 工作正常 |
66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67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6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69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7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7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7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7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7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75 | 轿底安全螺栓 | 坚固 |
7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第十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
(项目名称)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正/副本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备注: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书声明: ______(竞争性谈判单位名称)的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竞争性谈判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谈判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项目名称)的谈判、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竞争性谈判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竞争性谈判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三、投 标 函
招标人:${BidOrg}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编号${PurprjCode},采购项目名称${PurchaseName},包名称${PackageName}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投标函附表1所列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质量标准达到谈判文件要求。
2. 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谈判保证金一份。
4. 本谈判有效期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5.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期限内与谈判文件规定的主体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向谈判文件规定的主体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
(5)我方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不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我方所投标包中标的优先顺序详见投标函附表2(如有)。
8.我公司承诺除已写明的商务、技术偏差外,我方完全响应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
9.我方完全理解谈判文件中《“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的内容,并郑重承诺如下:
(1)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9)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同意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我公司知晓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已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谈判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投标人全称:${FullName}
授权代表姓名:${SqdbName}
授权代表职务:${Job}
授权代表详细办公地址:${Address}
授权代表邮箱:${Email}
授权代表电话:${Phone}
授权代表传真:${Fax}
基本账户开户行:${Bank}
基本账户账号:${Account}
日期:${OpenbidTime}
附件:附表1投标函价格表、附表2优选顺序表(如有)
附表1
投标函价格表
采购项目编号:
分标编号:
包名称:
投标人:
货币:人民币
包名称 | 投标总价 | 折扣比例(%) |
金额(小写): | 百分比: / | |
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附表2
优选顺序表
F${ListPreferenceFileNm}
附表3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谈判报价(万元) | |
服务期限(日历天)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服务质量 | 符合采购人要求 |
投标有效期(日历天) | 60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竞争性谈判企业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公司简介 |
五、谈判保证金
(应将谈判保证金银行凭证复印于本页)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承接时间 |
注:1、2019年3月1日至今签署的业绩项目一览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本表根据情况可自行延长。
七、服务承诺
我公司就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龙城花园小区电梯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服务(二次)(项目名称)谈判服务承诺如下:
1、谈判有效期:60日历天
2、服务期、服务质量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3、(其他承诺自行补充)
谈判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八、“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
十堰市九龙置业有限公司:
为积极配合贵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投标活动(含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以下同)中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公司在参与贵公司招标活动中,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规章制度,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 不以任何形式通过社会上的“代理”、“中介”、“掮客”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 不以任何形式打着领导及其亲友旗号或冒充领导及其亲友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 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 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报销应由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5. 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 不以任何名义接受或暗示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 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8. 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 不采取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0.不以任何形式,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者证明文件。
11.同意并接受《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全部条款内容。
12.承诺践诺,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响应、供货合同的约定,生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保证出厂设备质量。增强企业全员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13.诚信至上,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采用不正常手段从事非正常投标活动,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坚决杜绝违规转分包,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标、虚假投标、联合串标、恶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用户的监督。如投标过程中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恶意报价行为,同意贵公司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如中标后发现以次充好、不能供货等行为,同意贵公司取消我公司三年向贵公司投标资格,并中止一切履约合同,取消所有已中标货物在贵公司供货资格。
14.我公司承诺报价含贵公司紧急或急用情况下的一切费用(电话、微信、短信或书面收到物资需求后三日内供货)。如出现贵公司检测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存在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恶意抬价、拒接订单、服务遭投诉查证属实、延期交货等违约情形时,在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完毕前,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扣除违约金等措施,因此上述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15.严格管理,强化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从产品设计、原材料组部件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16.积极主动,大力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和售后服务制度,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追溯、召回和处理,对违反规定或约定的行为,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现场的技术支持,加强设备运行后的信息跟踪和售后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17.重视研发,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发展环保型、节约型、高能效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实施以质量诚信为核心内容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贵公司既可根据国家有关单位的判决、裁定等有效文书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也有权通过对贵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来认定我公司是否违反承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贵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公司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中标资格以及终止合同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审办法)
注:供应商需根据评审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未提供完整的不通过初步审查。
十、服 务 方 案
注:供应商在编制技术文件时对照评审标准中技术部分的评分细则进行编制,格式自拟。
第十一章、其它
1.电子报价异议记录
1.如对其电子报价有异议,供应商应按本表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2个小时内传真至招标公告规定的传真联系号码; 2.如供应商在现场对其电子报价提出异议,招标人现场进行答复,并由开标工作人员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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