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025-8420724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宁分中心)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5地块01#、02#、03#、04#、05#、06#楼及地下车库施工招标公告(重新公告第1次)
编号: AJN171374-02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奥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麒麟科技创新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G地块项目G5地块01#、02#、03#、04#、05#、06#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麒投字[2017]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039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G5地块01#、02#、03#、04#、05#、06#楼及地下车库施工
2.2 工程地点:江宁区麒麟街道,地块北至天麒路,南至天旺路,西至运粮河东路(沧麒东路),东至东麒路。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095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60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城市照明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其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金属门窗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G5地块01#、02#、03#、04#、05#、0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水电安装、亮化、通风空调、装饰装修、智能化、电梯、消防、防水、防腐、保温施工。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38143.27 m2;建筑物层数:26 层;其中地上层数:26 层;其中地下层数:3 层;建筑物高度:74.9 m;其中地下室面积:51277.2 m2;造价:60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7169.37 m2;幢数:6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土石方量:300000 m3;建筑面积:51277.2 m2;根数:608 根;桩形:钻孔灌注桩 ;桩长:20 m;控制器:20 台;灯架:100 套;灯具:100 只;空调制冷量:0 冷吨;装饰工程面积:100000 m2;层数:76.2 m;高度:76.2 m;台数:18 台;建筑面积:51277.2 m2;基坑深度:14 m;门:8142 樘;窗:9816 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5 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10月17日17时0分到 2018年10月24日17时0分为止
8. 其他
8.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2投标人提供所报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8.3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
8.4本次资审不作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江宁区东山街道杨家圩路2号B区4楼)A401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所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席开标会并递交上述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9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法(总分100分):
a、财务状况(满分30分):
①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净利润大于或等于16000万元,小于18000万元的得9分;企业净利润大于或等于18000万元,小于20000万元的得12分;企业净利润大于或等于20000 万元的得15分(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②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800000万元,小于900000万元的得9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大于或等于900000万元,小于1000000万元的得12分;企业主营业务大于或等于1000000万元的得15分(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的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b、企业类似工程(满分10分):
2015年10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每个得10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认证体系 (满分20分):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8分;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满分20分)
d、工程奖项(满分30分):
①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的,每个得15分,最多15分(工地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满分15分)
②企业承担的类似工程(企业自2015年10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获得省优的得15分,获得市优的得12分;只计取最高奖项一项,本项最多得15分(工程奖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缺一不可。类似业绩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面积为准。省优有效期为2年,市优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获奖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满分15分)
注:工程奖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具体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
e、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0分):
拟派项目经理答辩,拟定题目两个,每题 5分,根据申请人答辩进行打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优:5.0-4.5,良:4.49-4.0,中:3.99-3.5,差:3.49-3.0,无不得分,分值末尾取小数点后两位。未答辩的不得分,除未答辩外,每题得分不少于3分。
(由评审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否则不得分。)(满分10分)
说明: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1)企业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大的优先;2)企业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一致则以企业净利润高的优先。
(2)所有要求提供核查的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要求提供核查的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者提供不全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的,均视为未提供。
(3)招标人将对人员及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奥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梦都大街158号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谢工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25-86468012 电 话:025-84207240
传 真: 传 真:025-8420574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snjsjl@163.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公告来源:http://jsggzy.jszwfw.gov.cn/jyxx/003001/003001001/20181017/b883b2ee-e2b2-40bf-9f10-6f3dd242c6d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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