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胺项目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标段4)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AYHG220171001H004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2-12-02
招标公告
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万吨甲胺项目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标段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EC-AYHG220171001H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胺项目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标段4),招标人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全部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胺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自筹资金。本次招标内容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甲胺项目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标段4),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后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3.1.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1.3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3.1.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1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自成立年度以来连续的财务报表),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投标货物具有两个单项1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以盖章合同为准;
3.1.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7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2年12月3日9时00分至 2022年12月16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本项目招标文件按标段售卖,招标文件购买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由投标单位对公账户支付),并注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标书费缴纳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安化支行
开户名称: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账号:1706121119021402014
投标单位要求开具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时需将本单位详细开票信息发送至ayyqzbb@163.com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应当包含项目名称、开票金额、开票资料等,并在购买标书时提前通知招标机构。否则招标机构根据注册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潜在投标人应完成中原云商注册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云商(http://bid.zyepp.com)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所在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注: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原云商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教程。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原云商(http://bid.zyep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公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0372-5400166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道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72-5400394
电子邮件:ayyqzbb@163.com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日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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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醇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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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液氨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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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混胺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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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共沸物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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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成气气液分离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反应器气液分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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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合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混合物缓冲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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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脱氨塔回流槽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1 |
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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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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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总合同价款的40%作为提货款,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六个月或正常运行后三个月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作为调试款(二者以先到为准),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设备正常运行十二个月或货到十八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货款支付方式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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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金额:7万元 中原云商线上缴纳或电子投标保函(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河南能源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保函业务办理程序请搜索关注“河南能源担保公司”微信公众号了解,咨询联系电话:0371-8777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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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单位如遇项目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网络卡顿、无法登陆、无法签章、投标文件制作等操作性问题,请参考中原云商帮助中心操作教程或及时联系中原云商客服解决。
2. 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 招标标段重新发布时,参与该标段所缴纳的标书费、保证金依然有效,无须重新缴纳;购买标书、上传保证金凭证等操作需要重新操作
4. 投标单位要求开具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本单位详细信息,并在购买标书时提前通知招标机构。否则招标机构根据注册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澄清与变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系统短信。系统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7.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严格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标段)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在中原云商线上缴纳的形式最迟应于开标前提交至指定账户。
8. 注意:每个项目对应的转账账户不同,请递交时注意标项目名称和转账账户名称和账号。
估算价无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