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京港澳高速石安段柏乡服务区建设蓄水池项目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港澳高速石安段柏乡服务区建设蓄水池项目已由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以冀高驿行发〔2021〕3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询比人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本项目采用询比方式进行招标,资格后审,询比办法采用综合评估价法。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石安段柏乡服务区建设蓄水池项目。
2.2 建设地点:京港澳高速石安段柏乡服务区。
2.3项目概况:邢台分公司应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分局环保要求,切实加强柏乡服务区环保水平,避免污水外排造成的土壤和空气污染,确保环保要求达标,保障服务区周边村落生活生产及用水健康,我公司计划在柏乡服务区建设蓄水池一座。
2.4计划工期: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5询比范围:计划在柏乡服务区建设蓄水池一座、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询比项目要求询比申请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活动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申请;否则,相关的询比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询比申请人,不得参加询比。
3.5询比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07月0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询比。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要求的询比申请人请携带询比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3日(周六、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报名,并购买询比文件。
如需要邮寄报名的,可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发送至邮箱(帐号:kxxa_6688@163.com),经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审核合格,不代表通过评比阶段的资格审查通过),邮寄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100元。邮寄费20元(如需)。售后不退。
5.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询比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9日09时30分,询比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询比申请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前款要求提交关联企业情况表的、询比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递交询比申请文件,询比人将予以拒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询比申请文件的先后顺序,询比人只接受第1名递交询比申请文件的询比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比。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询比人、询比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询 比 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地 址:京港澳高速石安段邢台服务区
联 系 人:赵向科
电 话:0319-3936101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熙园B座311商业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张小琪 电 话:13313115558 0311-89246112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日期:2021年07月09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日期:2021年月 日 |
注:1、询比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相关申请均无效。
2、询比申请人应在递交询比申请文件同时向询比人单独提交此表。
3、如询比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中选人未如实填报此表,询比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合
同价款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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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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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申请人过去1年(2020年07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询比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