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2-571766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有新020-8318414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机构: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3 16:09:25


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571766

(三)预算金额:1,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8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一、清查范围及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为19家事业单位,基准日暂定为2022年8月31日。正式时间待《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党委关于明确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相关事项的请示》(粤航道党〔2022〕60号)批复后确定。 二、主要服务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对清查范围内的19个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各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对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财务清理。对各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3、财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资金挂账等进行分类,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出具鉴证意见和相关处理意见。 4、完善制度等。包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5、其他工作。包括协助甲方整理清查结果、做好资产核实问题的解答和补充资料、协助被清查单位做好机构编制调整新旧单位国有资产移交接收等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对清查范围内的单位各类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家底,全面、真实反映单位的资产规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要在核查账务基础上进行函证。 2、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受托代理资产等,要实地一一盘点核查核实。对资产权属状况如房地产、车辆及船舶等账证不一致的、无法确权入账的资产和权益如基建项目征地(滩涂)、手续不完善未能办理产权的土地、码头、站房等要单独列表说明。 3、公共基础设施中的航道通航建筑物、整治建筑物及设施等要实地一一盘点核查核实。公共基础设施中的内河航道与沿海航道,主要核查入账凭证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规定标准的重置价值或有关工程结算价入账。各单位账上反映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航道里程及标准、航道通航建筑物、整治建筑物及设施等要核查是否与单位统计上报数据一致。 4、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5、或有事项,要认真审核未完结合同、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对外的或有债权债务、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 6、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对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服务出具报告、报表成果要求 服务成果包括出具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各区域中心汇总数据及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19个法人单位分别出具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同时对各区域中心出具汇总表等。 (二)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查册、不动产登记部门查册文件、相关资产的产权证明; 2、函询资料,特别关注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函证、系统内部、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函证,差异情况说明材料等; 3、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要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库存物品等盘点表; 5、或有事项(如抵押、担保、保证、诉讼等)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资料。 1
编号 需求内容
1 (一)清查工作方式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需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乙方负责组织协调各资产清查小组的工作,汇总所有清查结果,并对出具的资产清查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二)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8年以上从业经验,须熟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从事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的资产清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相关证明),在本项目的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80%且验收之前原则上不得变更; 2、在现场工作期间,乙方应为本项目投入至少两个资产清查小组,每个资产清查小组至少四人且均为在册人员。其中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1名以上(含1名),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1名以上(含1名),助理2名以上(含2名),原则上现场工作资产清查小组组长应全程在场;
3 3、在现场工作完成之后至本项目验收之前,乙方必须安排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协助我单位做好后续的经济鉴证、资产处置、资产移交接收等工作; 4、项目组成员在服务期内发生变更需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如项目人员的工作质量达不到我单位要求,乙方须更换其他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4 (三)时间要求 1、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通过为止。 2、具体进点清查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 3、资产清查报告初稿须在进点清查之日起3个月内出具。(报告数据待《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党委关于明确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相关事项的请示》(粤航道党〔2022〕60号)批复后确定基准日进行微调)。 4、出具资产清查报告之后,乙方需对继续协助甲方整理清查结果、做好资产核实问题的解答和补充资料、协助被清查单位做好机构编制调整新旧单位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及制度完善等工作。
5 (四)实施方案 乙方出具的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应对整个项目需求的理解、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人员配备、完成时间、工作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有详细、合理的描述,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
6 (五)验收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资产清查报告,报告数据准确、内容详实,符合资产清查的规范,对各类资产处置提出可行的方案、对相关制度提出完善建议等。
7 (六)其他有关要求 乙方应安排专门的人员,为甲方提供便捷的服务,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在6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所需数据,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审批。
服务内容:资产清查范围包括中山、南沙、广州、佛山、东莞、北江中心本部及所属航标与测绘所,共19个法人单位。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9月23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联系方式:林有新 020-83184148

采购单位: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

2022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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