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6、质量保证
6.1.中标人应对所提供的产品具合法版权或使用权,对本项目使用的产品而产生的任何有关设计、制造专利及协议等负全部法律责任。
6.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技术、安全的国家现行标准,且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6.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中标人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两年的,按中标人承诺、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4.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系统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7、 售后服务
7.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2.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7.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4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备件服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8小时排除故障。
7.5备品、备件服务: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7.6培训: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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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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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进场施工起3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工程及完成调试且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如因甲方场地及总体工程进度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后的,双方协商解决)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三、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 供货要求
1.1本次招标是在我所已建成的大数据分析研判于一体的智慧戒毒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上为了避免戒毒管区监控盲区,落实“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新增高清视频摄像机373套,并有部分摄像头需要移位,并拟新增存储设备3套(每套含48块8T企业级硬盘)等设备,车底成像系统需增加一台车牌抓拍单元。
1.2 5栋二楼干警值班室的UPS和机柜拟搬迁至四楼值班室隔壁间;6栋一楼值班室的机柜移至UPS房。搬迁内容包括:原机房的线路和设备的拆改和地面墙面的恢复,新机房的线缆和光纤的重新接续,UPS机房的拆装,广播系统的整体迁移,桥架的重新敷设,墙体的改造和恢复,动力电源的改造。
1.3 13栋4楼的多媒体教室灯光系统和触屏电视,安装地点在多媒体教室;云课堂系统安装位置在13栋4楼演播室、7栋3楼机房和各大队(5、6、8-11栋)机房及寝室,功能为学员寝室能接收省局的视频直播资源、播放新所的录播资源和直播资源,以及有线电视节目,且节目源由监控中心控制,由各大队值班室独立控制学员宿舍有线电视的调台。IP广播系统由于原系统未实现全域覆盖,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批功放和远程寻呼台,以及室外音柱,达到戒毒管区全域覆盖的目的。。
2、 供货范围
2.1.中标人负责供应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2.3.中标人负责部分点位的迁移及3个大门位置网络的接通。
2.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湖南省戒毒管理局Infovison SPCC 智慧监所综合管控平台的兼容性要求能达到无缝对接同时需要承诺后期设备升级仍能满足兼容性无缝对接;IP网络广播系统(包括IP网络远程寻呼台、功放、室外音柱等设备)也要求无缝对接。(如果中标人后期无法做到,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中标人必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中标人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并负责缴纳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安装调试
4.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2.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与现有系统平台无缝对接。
4.3.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且须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与现有系统平台无缝对接。调试验收合格后还应按相关标准提供各系统的调试、测试报告。
六、验收标准:
5、测试验收
5.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5.2.货物进场后先按报验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的检测费用和其他验收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5.验收主要依据但不限于: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国家公安部GA 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细则》《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
2.2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2.3 付款条件:货到后通过检测(与现有系统平台无缝对接成功)支付总金额30%,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确认验收后30天内支付余款。
3、其他
3.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费用全包干,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为了项目得更好实施,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联系采购人前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和合格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纸、变更签证审批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验收记录、施工影音影像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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