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lzb-2022-a-0103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春柳
招标代理机构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思彤18522057773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联信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呼叫中心软件平台私有化部署建设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呼叫中心软件平台私有化部署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XLZB-2022-A-0103

二、项目内容

1.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项目内容:

包号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为支持辅助催收、调解一体化业务体系,将以私有化部署方式搭建呼叫中心系统,同时AI人工智能质检功能与平台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应用方面兼具通话系统管理和坐席工作台功能:既能满足250个坐席接听、外呼、转接电话、客户管理、资源管理等需要,又能为公司日常办公通讯所用。业务方面覆盖质检与监管需求:既能够支撑日均600小时通话时长的全量质检任务,又能动态完成人效管理、作业监督等稽查需求。在系统搭建上线后,能够提供完成的配套服务及售后保障举措,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层面及应用层面支持:如,用户培训、系统维护、质保等服务。

120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12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22年 4 月 20 日至2022年 4 月 2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6室)

3.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的售价:50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10:00 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6室)

3.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10:00 分

4.开启响应文件地点: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6室)。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思彤

2.联系电话:18522057773

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联信普渡科技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3.招标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春柳18622699252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慧学道1号新华国际大学科技园1号楼3门206室

3.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91

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522057773

5.采购代表机构电子邮箱:xlzbtj@163.com

十、质疑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信立(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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