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红谷滩新区]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南延段道路排水工程铁路桥至南外环段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41.0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1.0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576065289
中标联系人陆黄超
公告正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名称 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南延段道路排水工程铁路桥至南外环段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
工程地址 位于九龙湖VR 科创城东部滨江区域, 北起铁路桥向南五十米,南至南外环。
建筑面积 1.0㎡ 结构/层数 /0层
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中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招标控制价 54102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市政·市政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54102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陆黄超 注册编号 20221102036000000004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报的业绩 联合体牵头人业绩:1、南昌县小蓝大道快速化(沿江南大道- 桃新大道)新建工程;2、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明月山大道至三清山大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联合体成员业绩:1、瑞安市丁山三期北区智造园区项目一市政道路及河道工程勘察设计;2、昆明市南北大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可研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备注:中标第一候选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为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道路工程·道路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 54102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孙磊 注册编号 201910020130000164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报的业绩 1、长子县宋村新兴产业集聚区道路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贵港市覃塘区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项目林循区青云路及南经三路道路工程总承包。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54102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黄东初 注册编号 201910020360000054
等级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申报的业绩 1、中医药国际生态科技城一期项目溪岭大道(云翔大道一港田路)、白芷路(赣新大道一溪岭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新世纪工业园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备注: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质为: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64 20 44 63 20 43 63 20 43
评委2 81 20 61 59.5 20 39.5 59.5 20 39.5
评委3 89.5 20 69.5 78.5 20 58.5 75.5 20 55.5
评委4 95 20 75 79 20 59 82 20 62
评委5 68 20 48 63 20 43 58 20 38
评委6 94 20 74 72 20 52 70 20 50
评委7 95 20 75 75.5 20 55.5 64 20 44
评标得分 83.79 70.07 67.4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3月07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13037126734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华正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76065289
代理机构地址 芦溪县芦溪镇博爱路
监督机构
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0791-83839363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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