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人民政府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303-201805-hzhy058-0016 |
甲 方: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人民政府 |
乙 方:惠州市惠大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13,200.00 |
金额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载重(千克) | 速度(m/s) | 层/站 | 设备类型 | 电梯启用时间 | 报价(元/台*月) | 合计(元) |
MCA-1050-C090 | 2 | 1000 | 1.5 | 6 | 曳引式乘客电梯 | 2015-6-1 | 550.00 | 13,200.00 |
合同金额(元): | 13,200.00 |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对沙田政府主楼安装的2台日立电梯进行每月2次/台的维护保养服务,时间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电梯型号规格为:MCA-1050-C090。
1)保养合同期内,维保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保养要求派保养人员每15日一次对本单位电梯进行保养。
2)提供电梯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派员在 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在修理完毕后,维保单位应将电梯故障原因及修理结果通知电梯业主方。
3)维保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维保工作的有关程序,保证电梯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安全使用状态下运行。协助电梯业主方完成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检查,并保证通过其中按有关电梯法规规定的安全及质量检查。
4)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维保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梯业主方。维保单位应按维修项目的标准收费,先向业主方报价,业主方同意后方可更换零件。零件由维保单位优先供应给电梯业主方,由电梯业主方负责所有零件更换的材料费。
5)向电梯业主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电梯业主方提供电梯维保工作单,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维保单位不得以任何分包、转包或其他方式将合同约定的维保工作交付第三方负责。
7)维保单位每次派出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8)维保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电梯业主方。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维护过程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5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2018年06月01日至2019年06月01日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集成村大地坪沙田政府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集成村大地坪沙田政府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人民六路49号九楼902 |
电话:07523728288 |
电话:0752-3845678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人民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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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44050171712200000200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