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HIV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0.7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9/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3202100094
预算金额30.9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28-61383989
中标公司广东智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HIV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HIV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竞争性磋商项目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7 17:46
一、项目编号 | |||
510113202100094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HIV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东智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803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307933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HIV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服务范围:HIV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迁移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苟向松,崔曜,陈诚(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的规定定额计取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资金计划编号:510113-2021-[2021]310号。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9万元。3、本项目最高限价:30.9万元。4、监督部门:青白江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308630 。5、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通知》(川财采〔2020〕53号)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情供应商可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南路6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330686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凯旋中心B座190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138398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028-6138398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免责申明:本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由信息发布者负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