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迁运河港双动力液压履带式抓料机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711009
预算金额154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静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飞17606139
中标联系人李前山
公告正文
宿迁运河港双动力液压履带式抓料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1711009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E3213010313201711009-1

关于宿迁运河港双动力液压履带式抓料机

单一来源公示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宿迁运河港双动力液压履带式抓料机组织招标采购,现划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一、货物情况说明:

1、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拟定为宿迁运河港采购一台双动力液压履带式抓料起重机,该抓料机是一种流动式装卸、堆垛和拆垛的专用设备。该产品采用折叠式吊臂,克服了汽车超重机钢索起重时抓具易打转和作业时下压无力而对物料抓取效果不足的问题;对草苇、木材、毛竹、废纸、土、砂、石等泡、松、散材料进行装卸、堆垛和拆垛有着良好的效果。

2、该产品具有内燃机和动力电交替使用的“双动力”系统,电动作业时,可选用防爆电机、全封闭电器,安全防火,并比内燃机作业节省60%有能耗;并可快速更换不同的液压抓具,实现一机多功能。

3、采购预算约154万元。

二、拟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该产品的“双动力”为专利产品,发明名称为:安装有电动机和内燃机两种动力系统的起重机;发明人:陈利明;专利号ZL 03 1 50958.4;专利权人:陈利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和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参加论证的专业人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

李前山

宿迁市质检所

工程师

2

李刚

宿迁市教育局

工程师

3

蔡辉

宿迁市人民医院

工程师

四、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其他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于201711917:30前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五、相关联系事项:

1、唯一供应商的名称:江苏八达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北京西路

2、采购单位名称: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临港路1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527-80976006

3、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07

联系人:赵飞 联系电话:17606139995 0527-88988618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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