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金湖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核准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的通知,金发改投资核[2020]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城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湖城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金湖县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看台座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金湖县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馆看台座椅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实施地点:金湖县人民南路西侧、工三路南侧;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合同估算价:710万元;
(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签订供货合同起30日历天交货并安装完成;
(6)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
(7)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年付至合同价款的20%;
第二次付款: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四年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三次付款: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五年付至合同价款的60%;
第四次付款: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六年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五次付款:金湖县体育中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七年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 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注:(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分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产品主要设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取得投标产品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必须为中文且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内容至少包括:授权投标人可以用制造商的产品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负责制造商产品的销售供货);
(3)投标产品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制造商如已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制造商不得再参与投标,否则两者均视作无效投标。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3.5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将在投标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7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参照承诺书参考格式一;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即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①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②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③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生产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0)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4.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投标人业绩)。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位评委分别对每个投标人的评审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项得分。然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最终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
最后,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名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响应得分高的优先)。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49分) | 评标基准价 C=A×K,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95%、96%、97%、98%、99%、100%,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计算规则: 1、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49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技术响应 (22分) | 1.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得9分,标▲号参数(共9项)有一个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号技术参数根据“第五章货物需求”,须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带有CNAS认可和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该项技术参数); 2.为保证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原料质量,生产厂家需提供钢材(钢材须为柳钢、宝钢等大型钢企品牌)、喷粉材料(粉末须为道顿(Duraton)、TIGER老虎等一线品牌)、塑胶件(吹塑全新料聚乙烯、注塑全新料聚丙烯须为中海壳牌石化品牌等一线品牌)的原料购进证明,即买进原料正规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合同或检测报告,发票、合同抬头与生产厂家名称相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原料的种类、品牌等横向对比,3项都满足得3分,任意一项不满足计0分; 3.为保证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条件,生产厂家需提供座椅生产线上至少6种大型设备(吹塑机、注塑机、折弯机、剪板机、冲床、喷涂设备)的购进证明,即买进设备正规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合同或检测报告,发票、合同抬头与生产厂家名称相同或生产厂家子公司名称相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种类、规模、设备先进程度等横向对比,6种都满足得6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如公开发行的宣传手册/说明书或官网产品功能截图、彩页、等相关资料(注:需提供材料证明技术参数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按不满足或不优于处理。),全部符合得4分,不满足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上述标▲号参数在“第五章货物需求”中有重复描述的,提供一次证明材料即可,得分不重复计取。 |
商务响应 (4分) | 1.所投产品(体育场馆看台座椅)的生产厂家获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全部满足得1分,有一项不满足得0分; 2.所投座椅生产厂家有3项或以上洲际赛事荣誉证书(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 3.生产厂家连续5年获得中国质量检验联盟(CQTA)品质认证证书及连续5年(CQTA)信息认证证书(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1分; 4.生产厂家通过国际SGS通标标准的验厂检测(2013年以后),并提供验厂报告;得1分. |
售后服务 (10分) | 1.投标人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到场并在 4 小时内排除紧急故障的得2分,承诺接到维修通知后 4小时内到场并在1小时内排除一般故障的得 1分,本项最高得 2分,不承诺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根据方案由评委会综合打分【0-6分】; 3.投标人承诺在整体质保满足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的得1分,最高得 2 分【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承诺不得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安装及调 试方案 (10分) | 1.根据安装调试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 分】; 2.根据文明施工、安全防护、防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的是否全面、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进行评分。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 分】; 3.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控制点是否明确确有针对性、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力进行评分,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 分】; 4.对投标单位的备货、供货、运输方案进行评分,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2 分】; 5.产品使用、培训、维护和验收方案措施,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1 分】; 根据投标人产品使用、培训、维护和验收方案措施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审。 6.应急预案及措施,由评委横向比较综合打分【0-1 分】。 注明:内容缺陷指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与项目实际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及不可实现 的夸大情形等; 采用评分点横向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编辑。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废标处理。 |
投标人业绩 (5分) | 1.投标人或授权的生产厂家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合同中包含体育场馆看台座椅(须包含有伸缩活动看台)供货及安装的业绩,其中场馆看台座椅单项合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3个满足以上要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满足要求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类似指:体育类、综合场馆、体育中心或文体中心类) 评审依据:提供合同书关键页及能证明包含同类型的清单、发票或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涉及的业绩合同及清单、发票(全额或进度款发票)或验收报告,单位名称和抬头一致(变更需提供证明),不一致不计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
注:本项目为电子投标、评标,上述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有证明材料均以各投标单位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里的材料为准,不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证明材料。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合计105元。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30分;
6.2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城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海外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人民南路西侧、工三路南侧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许经理
电 话:138029020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金湖县人民路288号尧帝古城8幢105#
邮 编:2116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15252395117
9.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
联系电话:0517-8685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