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的澄清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18 17:27
递交时间:2023-04-18 17:27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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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75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KCSJZHPF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勘察设计SJ标段 补遗书 1号 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勘察设计 SJ 标段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文件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文件及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 P165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注:技术建议书所有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标识等。” 2、将招标文件P176-17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地质钻孔勘察暂定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及其“注”后内容 修改为:“ (四)地质钻孔勘察暂定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单位:元(人民币) 类别 初勘总长 (米) 详勘总长 (米) 招标人 基准单价 招标人 基准总价 投标人 单价 投标人 总价 0 米-30 米 2521 2644 768 3966720 31 米-50 米 455 805 828 1043280 51 米-100 米 0 100 852 85200 101 米-120 米 / / / / / / 121 米-140 米 / / / / / / 141 米-160 米 / / / / / / 161 米-180 米 / / / / / / 181 米-200 米 / / / / / / 201 米-250 米 / / / / / / 251 米-300 米 / / / / / / 301 米-350 米 / / / / / / 351 米-400 米 / / / / / / 401 米-500 米 / / / / / / 501 米-600 米 / / / / / / 601 米-700 米 / / / / / / >700 米 / / / / / / 合计 2976 3449 5095200 注:1.本清单由招标人编制基准单价和基准总价,投标人投标时需填报地质钻孔勘察投标报价的单价和总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地质钻孔勘察的基准单价和基准总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将否决其投标)。本表所列单价为综合单价,已包含进出场、技术成果整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2.本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为暂估,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钻探中根据咨询审查单位认可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完成的经发包人确认的钻探工作量予以计量,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3、将招标文件P103-104页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本勘察设计合同暂定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勘察设计费按合同暂定金额*(本标段设计范围内二次复核的工程结算建安投资额/估算批复建安投资额)进行结算。 若二次复核的工程结算建安投资额超过了估算批复建安投资额,勘察设计费则以合同暂定金额为准。最终支付金额以发包人二次复核的勘察设计费为准。以上费用已包含工可批复内的建设内容发生变化,要求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等风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以二次复核的工程结算建安费为准。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 (2)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3)本项目颁发全部工程交工证书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 (4)本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至发包人二次复核勘察设计费的100%。” 修改为:“12. 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本勘察设计合同暂定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最终勘察设计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地质钻孔费:地质钻孔勘察费按照设计人实际完成的钻探工作量及投标单价计量支付。 (2)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地质钻孔费)*(本标段设计范围内二次复核的工程结算建安投资额/估算批复建安投资额)若二次复核的工程结算建安投资额超过了估算批复建安投资额,勘察设计费则以签约合同价为准。 最终支付金额以发包人二次复核的勘察设计费为准。以上费用已包含工可批复内的建设内容发生变化,要求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等风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变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以二次复核的工程结算建安费为准。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 (1)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 (2)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3)本项目颁发全部工程交工证书后28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 (4)本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至发包人二次复核勘察设计费的100%。 发包人向设计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付款前设计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规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地质钻孔勘察: (1)地质钻孔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勘察工作大纲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地质钻孔勘察工作,否则将不能得到相应部分费用支付。 (2)设计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地质钻探,且按规定提交钻孔技术成果。 (3)若设计人开展的地勘工作不满足合同或相关规范要求,或未按发包人、设计文件审查部门、批准部门等单位的要求开展地质钻探工作,发包人将按照报价文件的“地质钻孔勘察暂定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中对应所列单价的 1.5 倍计算地质钻探费,在应支付的勘察设计费中扣款,其总额不超过报价文件的“地质钻孔勘察暂定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中所报的总价。 (4)若设计人开展的地勘工作计量总额超出了招标人在“地质钻孔勘察暂定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中所列的投标人报价总额,超出部分在10%以内(含10%)的属于设计人自己承担的风险,不予支付费用;超过报价总额10%以上的部分,单价按照合同单价的80%进行结算支付,因此投标时需考虑因需要而超量地质钻探的风险。” 4、将招标文件P100-101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5.8.6 为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工作,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式,减少占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较少能源的消耗,节约建设资金等;同时设计人还应加强智慧交通的设计工作,满足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修改为: “5.8.6 为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工作,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式,减少占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较少能源的消耗,节约建设资金等;同时设计人还应配合智慧交通的设计工作,满足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5、将招标文件P124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6.4 对设计工作的要求(10)中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工作,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式,减少占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少能源的消耗,节约建设资金等;同时设计人还应加强智慧交通的设计工作,满足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修改为: “为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节能减排工作,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等方式,减少占地、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减少能源的消耗,节约建设资金等;同时设计人还应配合智慧交通的设计工作,满足新形势下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6、删除招标文件P181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六)报价清单汇总表 第 标段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 备注 (1) 勘察费用 (2) 设计费用 (2)=①+②+③+④ ① 方案设计 ② 初步设计 ③ 施工图设计 ④ 其他费用合计 (3) 暂列金额 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暂列金额报价 (4) 专项暂估价 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暂列金额报价 (5) 总计 (5)=(1)+(2)+(3)+(4) ①本表适用于高速公路中单独招标的房建工程。 ” 7、将招标文件P120页“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6. 其他要求:”6.3.4 相关要求(1)中的“(1)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勘察规范、规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开展地质勘察和设计工作,认真执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地质勘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地勘工作量、地勘深度、地勘精度 满足设计的需要,勘察成果能指导设计,避免由于地勘不详引起的工程变更、超概算问题。地质勘察各阶段均应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地勘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并获得业主或地勘监理单位的意见后方能开展下阶段工作。地勘工作应按业主的要求保留钻孔的芯样并应逐孔通过审查验收后方能封孔。地勘工作外业结束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地勘监理单位将进行外业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整理,编制地勘报告。设计人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整治、特殊路基、深埋隧道等,应该有专项地质勘察资料,对于阶段审查意见或必需增加的钻探,设计人应无条件完成。” 修改为:“(1)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勘察规范、规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开展地质勘察和设计工作,认真执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地质勘察工作的若干意见》,地勘工作量、地勘深度、地勘精度满足设计的需要,勘察成果能指导设计,避免由于地勘不详引起的工程变更、超概算问题。地质勘察各阶段均应与业主进行沟通并获得业主的意见后方能开展下阶段工作。地勘工作应按业主的要求保留钻孔的芯样并应逐孔通过审查验收后方能封孔。地勘工作外业结束后,业主将进行外业验收,合格后转入内业整理,编制地勘报告。设计人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整治、特殊路基、深埋隧道等,应该有专项地质勘察资料,对于阶段审查意见或必需增加的钻探,设计人应无条件完成。” 8、将招标文件P99-100页“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 勘察设计要求 5.1 一般要求5.3.4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2)中的“(2)市政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配套工程中照明、排水、管线通道、景观等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后续服务工作以及其它,并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设计文件汇总及图纸的汇总成册,配合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 修改为:“(2)地方道路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道路配套工程中照明、排水、管线通道、景观等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后续服务工作以及其它,并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设计文件汇总及图纸的汇总成册,配合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 9、将招标文件P116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 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2)中“(2)市政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配套工程中照明、排水、管线通道、景观等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后续服务工作以及其它,并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设计文件汇总及图纸的汇总成册,配合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 修改为:“(2)地方道路配套: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道路配套工程中照明、排水、管线通道、景观等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后续服务工作以及其它,并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设计文件汇总及图纸的汇总成册,配合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 10、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3.2中的“1.1.3.2本目增加: 。” 修改为:“1.1.3.2本目增加: 无 。” 1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招标文件的获取”中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需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的注册网员②。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18 时 分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需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的注册网员。于2023年4月6日18时00分至2023年5月 4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 1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2 投标文件的递交(1)中的“(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 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13、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2 投标文件的递交(3)中的:“(3)投标人应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下列内容现场递交至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 。” 修改为:“(3)投标人应于 2023 年5月 4 日 10 时 00 分~ 10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下列内容现场递交至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 101 号丰德成达中心 7 层)本项目开标室 。” 1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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