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津粮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300吨菜籽油销售交易公告
受成都市新津区津粮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菜籽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销售品种为菜籽油,数量300吨,生产年限2022年,产地四川,存放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津粮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花桥库2号罐、9号罐。
二、本次销售要求:
(一)质量标准:国标压榨二级(GB/T1536-2021)。
(二)检斤方式:数量检斤以出库点地磅结果为准。
(三)付款方式:该批菜籽油成交后,先款后货,卖方凭农交所出库通知单出库,最终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如卖方罐内菜籽油出现损耗,以实际清罐出库数量进行结算,若实际出库数量超出合同数量,超出部分买方按该合同交易价格支付货款。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
(四)本次交易价格为买方到卖方库内自提价,出库费20元/吨,买方在结算完成前一次性向卖方支付。
(五)出库期限:2024年11月8日前。
(六)出库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津粮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花桥库2号罐、9号罐。买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菜籽油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30354-2013《食用食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执行。买方需向卖方逐车提供车辆运输前三载证明。如需清罐的,买方还需提供汽车食用油专用车辆清罐证明、清罐照片等文件。卖方在出库前有权检查车辆是否符合GB/T 30354-2013《食用食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如有不符,卖方有权拒绝对该车辆进行装运。
(七)其他要求:如买方发生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另行销售造成的全部损失)。
请参与交易的客户提前看样,实地了解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八)双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联系人:姚平,联系电话:15202839828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59:00前;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00:00开始;
(三)交易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愿报名的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报名须知
(一)完成成都农交所粮食交易账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并成功。
1.材料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注册账号申请书》《粮食竞价交易授权书》《网站账号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2.账号注册:登录成都农交所官网https://zc.cdaee.com:18080/→注册(交易账号、密码等为交易方单位的资格凭证,属于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
(二)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点击“我要报名”冻结保证金,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菜籽油750元/吨的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700元/吨。
(三)粮食交易价款
本项目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买方将本项目交易价款一次性或分批次转入成都农交所指定账户,成都农交所凭《出库确认单》向卖方划转交易价款。
五、竞价须知
竞价开始后,交易方利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系统,按限时竞价方式进行,以180秒为一个交易周期,交易从标的底价开始报价,并按20元/吨的价阶递增报价,电子竞价系统选择最高报价方为成交方。
六、经协商,交易成交后,由成交方按交易标的总金额的1.6‰交纳交易服务费。
七、其它:如有违约将扣除本次保证金750元/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按成都农交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地方储备粮(商品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九、重要提示:本次竞价交易使用“成都农交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请各位客户准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交易系统。
联系电话:028-85987197。
联系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栋B座1楼。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新津分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