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江宁区工挂[2023]第8号)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江宁区工挂[2023]第8号 | ||||||||||||||||||||||||||||||||||||||||||||||||||||||||||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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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4 建设内容:通用设备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19281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5 建设内容:仪器仪表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13624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6 建设内容:食品制造项目 投资强度:265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4、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7 建设内容:高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13546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江宁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5月09日至2023年05月28日,到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宁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05月29日起至2023年06月0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7日10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4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29日9时 至2023年06月08日10时。 2、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5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29日9时 至2023年06月08日10时。 3、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6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29日9时 至2023年06月08日10时。 4、宗地编号:NO.江宁2023GY17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时00分 至2023年06月07日 10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29日9时 至2023年06月08日10时。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江宁2023GY14:(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46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1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367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16:(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366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NO.江宁2023GY17:(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宁规划资源方案(2023)00403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1200号1102室 联 系 人:王俊 联系电话:(025)5276805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2023年05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