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区域辽宁区域台泥公司方底覆膜塑编袋招标招标-延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延期公告
辽宁区域辽宁区域台泥公司方底覆膜塑编袋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4 18:39:20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LNQY-ZB-2024-0522
标书号:CTN-ZB-2024-0612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8 23: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4-06-19 09: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4-06-19 08: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9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6-20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4-06-20 10:00:00
┃延期原因
厂商样品邮寄中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报名单位需邮寄包装袋样品,经外观检验和摔包试验合格后方可报价
保证金:3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ZB-2024-052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21001707908052504434
┃详情描述
┃联系人
郑森 / 1365333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9820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5998201265@163.com
辽宁区域辽宁区域台泥公司方底覆膜塑编袋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4 18:39:20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LNQY-ZB-2024-0522
标书号:CTN-ZB-2024-0612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采购类别:辅助材料
┃变更事项及内容
原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8 23:00:00
原报价截止时间: 2024-06-19 09:00:00
原咨询截止时间: 2024-06-19 08:00:00
变更为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19 23: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6-20 13: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4-06-20 10:00:00
┃延期原因
厂商样品邮寄中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报名单位需邮寄包装袋样品,经外观检验和摔包试验合格后方可报价
保证金:3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ZB-2024-0522)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21001707908052504434
┃详情描述
现就辽宁区域(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方底覆膜塑编袋采购 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发布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需于报名后向辽宁区域(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邮寄40条包装袋样品进行检验及留样。 一、项目名称:辽宁区域水泥方底覆膜塑编袋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采购数量、质量指标、质量考核条款: (一)项目内容:辽宁区域水泥方底覆膜塑编袋采购项目 (二)数量:暂估数量300万条,具体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最终结算价款根据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具体的供货数量和质量计算。 (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三)水泥方底覆膜塑编袋质量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手动包装机包装水泥之水泥袋。 二、包装袋组成及形式: 为聚丙烯膜+聚乙烯二层贴合而成复合聚丙烯包装袋,形式为袋身两侧为平边,两底各粘合或热封合成平面六角形,上底一角设有阀口。 三、品质规范: 3.1物理力学性能:
3.2包装袋尺寸(单位:mm):
注:实际交货尺寸依各厂设备需求为准。 3.3 包装袋袋底结构:水泥包装袋按制袋工艺均为方底阀口袋,采用热封合封合方式。方底阀口袋袋身两侧为平边,两底热封合成平面六角形,上底一角设有阀口。 3.4 包装袋外形:要求平整、无裂口、不粘膛,不脱胶,装包无起泡、脱膜。 3.5 包装袋印刷:依照本公司各厂指定式样印刷标示,版面、印刷清晰、完整、无误。 3.6 包装袋色泽:包装袋底色:白度≥75;红色:C10 M90 Y100 K25 (Pantone 2347U);黑色:K100;蓝色:Pantone 300U。 3.7 包装袋性能:破损率≤2‰ 3.8 包装袋漏灰量:漏灰量≤30g 3.9 包装袋复膜:塑料编织布和塑料薄膜应符合GB/T8946的要求,其中复膜质量一般应不小于18 g/m2。 3.10 经纬线密度:10cm*10cm面积≥33丝 四、验收及检验: 4.1 以每车为一个批次进行取样、验收和扣罚。 4.2 数量点收:采购标的数量的验收以甲方厂为准。 4.3 乙方正式交货前,先行提供样袋供甲方审核,经甲方核准后,作为履约期间甲方验收比对的标准样袋。 4.4 采购标的品质的验收以甲方厂内检验为准。如果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每月有一次复检机会,双方会同仓库取样送到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或双方认可之化验室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合格,所产生之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所产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 4.5 进厂塑编袋每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每次抽样不少于每托(6000条),每6000条抽3条,抽取样袋不少于30条,其中10条用于尺寸检测;每10万条取5条进行摔包测试,每批次取5条进行漏灰量测试(跌落6次),结果取算术平均值。进厂包装袋品质每批次抽样10条,用于包装袋单位面积质量检测、版面印刷、颜色检查、白度检测、拉伸力检测、经纬度密度、图案样式长度、宽度。 4.6复膜克重不应小于18 g/㎡,由厂端采购、品质、发运单位不定期到乙方生产现场抽查。 五、品质罚则: 如违反品质规范,甲方得视其品质稳定性及时通知乙方暂停供货,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六、其它: 6.1 包装袋适用温度为不高于100℃。 6.2 单捆数量:依甲方要求 个/捆,如有数量不符、扣罚500元/捆,发生混袋状况,首次扣罚5000元,重复发生加倍扣罚,严重者视情况另行处理。 6.3 乙方应配合甲方不定期对入库产品进行抽样,委托甲方所在地省级质量鉴定机构检验,如抽检不合格,乙方承担鉴定费用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并无条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6.4 如外部抽检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6.5 未尽事宜参照GB175-2023《水泥包装袋》标准(如国家标准有更新,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6.6 甲方如需变更包装袋尺寸时,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接获甲方通知后,需依据甲方之需求变更。 七、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五)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到货时间及地点:自接到发货通知时120小时内必须到场,(台泥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七)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 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水泥方底覆膜塑编袋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账号:2100170790805250443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3.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报名前需与招标方联系提供方底覆膜塑编袋样品进行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六)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六)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公司、企业不能接授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60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60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于60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沈阳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
┃联系人
郑森 / 1365333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9820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59982012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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