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标志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57.1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m-2024-07-00830
预算金额457.14万元
招标联系人贡女士0431-8913751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贺0431-8222619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标志补充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8月01日 12:3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标志补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2: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四室
预算金额¥457.1411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贺
项目联系电话0431-82226199
采购单位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31-89137514
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31-82226199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标志补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2024823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24-07-00830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标志补充项目

3、预算金额:4571411元

4、最高限价:4571411元

5、采购需求:在长春市范围内,设置指路、指示、警告、禁令等交通标志。(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服务的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

1.时间:202482202488,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4、售价: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82393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联系方式:贡女士 0431-89137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8222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绍双

话:0431-82226199


附件信息:

  • 交警支队交通标志补充-公开招标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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