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采购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暨数据工程项目第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sj2023cg222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0558-5110009
招标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侯工0558-5991169
中标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BZSJ2023CG222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采购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暨数据工程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 66 号天源迪科1号楼 5-8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玖万元整(¥145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高、王殿合、丁侠、李杰、陈玉成、程博(采购人代表)、邵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未进行最终报价情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9月28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0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5.业绩:江淮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第1 包、安徽省 2021 年
“安康码”应用项目第 1 包、安徽省“双招双引”平台第 1 包、颍上县大数据平台建设服务采购、漯河市大数据平台项目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1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室
联系方式:0558-5995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电 话:0558-599116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得分与排序。
2023年10月20日
招标文件.pdf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得分与排序(第一包).docx
附件信息:
中标公示附件
BZSJ2023CG222号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采购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暨数据工程项目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云飞路 66 号天源迪科1号楼 5-8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伍拾玖万元整(¥145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和数据工程 服务范围:本项目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统一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等已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系统,充分复用省级平台统建的功能和组件,按照省建复用、市级部署、市级自建三大方式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暨数据工程项目。按照“3+2+2”框架构建,即云管节点、数管节点和用管节点3个节点;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应用2个工程;运维运营、安全保障2个保障体系,形成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中枢和能力底座,实现全市数字化建设高效协同、降本提效、共建共享。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项目建设期1年,运维期5年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梁高、王殿合、丁侠、李杰、陈玉成、程博(采购人代表)、邵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未进行最终报价情况。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3年9月28日
3.开标日期:2023年10月19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5.业绩:江淮大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第1 包、安徽省 2021 年
“安康码”应用项目第 1 包、安徽省“双招双引”平台第 1 包、颍上县大数据平台建设服务采购、漯河市大数据平台项目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作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3年11月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0009。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室
联系方式:0558-5995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F519
联系方式:0558-5991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工
电 话:0558-5991169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得分与排序。
2023年10月20日
招标文件.pdf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得分与排序(第一包).docx
附件信息:
中标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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